生产体育用品及器材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审批
江西-吉安-吉水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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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污染防治
责任部门: ****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06-30 08:53:44
标 题: 生产体育用品及器材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生产体育用品及器材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生产体育用品及器材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生产体育用品及器材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生产体育用品及器材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吉****工业园区三期D-04区块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市环宇****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生产体育用品及器材项目(重新报批)位于****工业园区三期D-04区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5°6′25.402″,北纬27°17′42.746″。

****本次重新报批主要内容为:通过购置裁床、分条机、针床、混料机、注塑机、破碎机、滚圆机、切管机、弯管机、缩管机、铣床、冲床、滚塑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网子10万米、塑胶管5万个、布料袋子20万个、小型运动器材10万件、匹克球50万件/年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与金属表面处理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与化粪池预处理、金属表面处理废水经“隔油+混凝+沉淀+砂滤”预处理后,出口浓度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2 ****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严格限值后,****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赣江。

2、废气:项目运营期喷塑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面涂装行业排放标准;喷粉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直排(DA007、DA002、DA004),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滚塑、去毛刺工段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注塑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原料与不合格品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8)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标准。项目厂房外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布料边角料、金属边角料、收集粉尘、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回收单位,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活性炭、槽渣、废机油及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转运处理;废文字油墨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厂家回收处理。项目固废皆可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很小。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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