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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7MA25QDUQ6P | 建设单位法人:郑刚 |
| 王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市**区黄埭镇太东路2988号2号厂房2F |
| ******生产智能眼镜无线充电器、智能眼镜盒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9-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69-其他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20.528611 纬度: 31.44888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27 |
| 苏环建〔2025〕07第00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07MA25QDUQ6P002X |
| 2025-03-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07MA25QDUQ6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07MA25QDUQ6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6MA1N5GUG2W | 竣工时间:2025-04-10 |
| 2025-04-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16 |
| 2025-06-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ews/yanshouxiangmu/suzhoulingluezhinengkejiyouxiangongsixinjianshengchanzhinengyanjingwuxianchongdianqi.html |
| 该项目为**,建设地址为:**市**区黄埭镇太东路2988号2号厂房2F。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建设地址为:**市**区黄埭镇太东路2988号2号厂房2F。 |
| 没有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年生产智能眼镜无线充电器20万套、智能眼镜盒5000套(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年生产智能眼镜无线充电器20万套、智能眼镜盒5000套(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 |
| 没有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智能眼镜盒生产工艺:热熔-下盖组装-上盖组装-粘合-点胶-组装-擦拭-检验-包装入库。 智能眼镜无线充电器生产工艺:(1)下盖组件:热熔-点胶(2)上盖组件:组装保压-磁力测试-ALS组装-FCT测试-涂胶--UV固化-组装-线圈测试-LPCD测试(3)点胶(4)组装保压(5)成品测试(6)镭雕(7)擦拭(8)检验(9)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智能眼镜盒生产工艺:热熔-下盖组装-上盖组装-粘合-点胶-组装-擦拭-检验-包装入库。 智能眼镜无线充电器生产工艺:(1)下盖组件:热熔-点胶(2)上盖组件:组装保压-磁力测试-ALS组装-FCT测试-涂胶--UV固化-组装-线圈测试-LPCD测试(3)点胶(4)组装保压(5)成品测试(6)镭雕(7)擦拭(8)检验(9)包装入库。 |
| 没有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至**市****公司****处理厂)处理,执行**市****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噪声: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抹布(900-041-49)、废包装容器(900-041-49)、废胶(900-014-13)。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25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塑料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5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至**市****公司****处理厂)处理,执行**市****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噪声:本项目验收已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验收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为25m2,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为50m2。 |
| 没有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卫生防护距离: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排污口: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排污总量:建设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点:原环评中生产车间面积2500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正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排污口:已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已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 排污总量: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排放量均达标排放,未超过允许排放量。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无外排。建设单位已申请排污登记(登记编号:****0507MA25QDUQ6P002X,有 效 期:2025年03月28日至2030年03月27日)。地点:实际建设过程中生产车间面积1000平方米。 |
| 产能未发生变化,实际生产车间1000平方米完全足够设备摆放的需要,生产车间面积在原来的基础上减少,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未新增敏感点,对环境影响较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3544 | 0.3544 | 0 | 0 | 0.354 | 0.354 | |
| 0 | 1.0633 | 1.0633 | 0 | 0 | 1.063 | 1.063 | |
| 0 | 0.0886 | 0.0886 | 0 | 0 | 0.089 | 0.089 | |
| 0 | 0.0071 | 0.0071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1418 | 0.1418 | 0 | 0 | 0.142 | 0.14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04 | 0.0004 | 0 | 0 | 0 | 0 | / |
| 0 | 0.0353 | 0.0353 | 0 | 0 | 0.035 | 0.035 | / |
|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市****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公司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市****公司****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浒东**。 | 本项目和******公司合用排口,因此本项目验收未进行废水监测。 |
| 1 | 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镭雕机、扬声器测试仪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强度较低,企业通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减小对周围的环境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抹布(900-041-49)、废包装容器(900-041-49)、废胶(900-014-13)。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25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塑料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5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 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为25m2,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为50m2。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塑料,收集后统一外售给******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抹布、废包装容器、废胶,统一收集后委托****、光大环保(******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依托******公司,由******公司统一清运。因此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能够**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实现对外环境零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公司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市****公司****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浒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公司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市****公司****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浒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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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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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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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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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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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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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