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亚洲铝厂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

审批
广东-肇庆-四会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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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4********3497832李树洪
邓文敏******开发区
****开发区****工业园内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改扩建项目(一期)****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252-C3252-铝压延加工
******开发区 ****开发区****工业园内
经度:112.83289 纬度: 23.34****环境局
2023-07-20
肇环高**〔2023〕35号914********3497832001R
2024-08-0533100
1700****
914********3497832******公司
****1900MA53F6007Q******公司,******公司
****1900MA53F6007Q,****0101MA5CPD8XXQ2024-07-22
2024-08-062025-06-22
2025-05-282025-06-25
http://www.huijin-test.com/article.php?id=48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主要从事新型合金材料、铝型材、铝制品等生产、加工和销售。一期项目主要从事新型合金材料、铝型材、铝制品等生产、加工和销售。
无变动,本项目分期验收,现为一期项目。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全厂熔铸能力达到28.21万吨/年,全厂挤压总产能达到57万吨/年,全厂喷粉生产能力达到30万吨/年,全厂喷涂设计产量达5万吨/年,合计全厂年产新型铝合金产品57万吨(其中挤压基材光身料16.5万吨、阳极氧化型材5万吨、电泳铝材0.5万吨、喷粉铝材成品30万吨、喷漆铝材成品5万吨)和硫酸铝净水剂38570吨。一期项目全厂熔铸能力达到28.21万吨/年,全厂挤压总产能达到47万吨/年,全厂喷粉生产能力达到25万吨/年,全厂喷涂设计产量达5万吨/年,合计全厂年产新型铝合金产品47万吨(其中挤压基材光身料11.5万吨、阳极氧化型材5万吨、电泳铝材0.5万吨、喷粉铝材成品25万吨、喷漆铝材成品5万吨)和硫酸铝净水剂38570吨。
无变动,本项目分期验收,现为一期项目。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①总工艺:熔炼→铸造→均质→挤压→基材(光身料)/表面处理(喷粉/喷漆)。 ②熔铸:配料→装炉→加热融化→成分调整→精炼处理→变质处理细化晶粒→静置→浇铸→切头尾→均匀化退火→锯切。 ③挤压:合金铝棒加热+模具及加压筒加热→挤压→挤伸矫直→定尺锯切→时效。 ④喷粉:脱脂→水洗→钝化→水洗→烘干→喷粉→固化。 ⑤喷漆:脱脂→水洗→钝化→水洗→喷漆→固化。①总工艺:熔炼→铸造→均质→挤压→基材(光身料)/表面处理(喷粉/喷漆)。 ②熔铸:配料→装炉→加热融化→成分调整→精炼处理→变质处理细化晶粒→静置→浇铸→切头尾→均匀化退火→锯切。 ③挤压:合金铝棒加热+模具及加压筒加热→挤压→挤伸矫直→定尺锯切→时效。 ④喷粉:脱脂→水洗→钝化→水洗→烘干→喷粉→固化。 ⑤喷漆:脱脂→水洗→钝化→水洗→喷漆→固化。
无变动,本项目分期验收,现为一期项目。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Ⅰ熔铸工序:熔铸炉及保温合金炉炉门周围采用半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熔炼及保温过程炉门尽可能处于关闭状态,炉口及炉门烟气由引风机引至布袋除尘治理设施;搓灰机密闭负压,搓灰机上方集气罩及车间抽风系统收集,引至布袋除尘治理设施。其中,改扩建新增镕铝炉1#、2#、20#、21#依托现有项目除尘设施和排气筒(FQ-0016);新增镕铝炉23#~28#配套**1套除尘设施,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FQ-0017)。 Ⅱ均质工序:燃烧废气由排气筒高空排放。 Ⅲ喷粉工序: ①喷粉烘干炉燃料废气:燃天然气,燃烧废气由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喷粉工序粉尘:在负压密闭状态收集,喷粉线产生的粉尘由引风机引至“高效旋风分离器+滤袋式过滤器”处理,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 ③喷粉固化有机废气:喷粉固化炉的有机废气由管道引至“旋流板喷淋吸收复合塔+脱水除雾+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由排气筒排放。 Ⅳ喷漆工序: ①喷漆烘干炉、固化炉燃料废气:燃天然气,燃烧废气汇合到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调漆房、喷漆线喷漆废气:密闭负压收集,采用“喷淋塔+干式过滤+沸石吸附浓缩”预处理工艺。 ③喷漆固化有机废气:密闭负压收集,采用金属网物理过滤预处理工艺。 ④经吸附浓缩-脱附预处理后的调漆房、喷漆废气与经金属网物理过滤预处理后的固化废气汇合通往RTO处理后,再与吸附浓缩系统吸附段处理后的废气合并由一个排放口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高COD废水依托的现有项目高COD****处理站;改扩建项目含铬废水****处理站;改扩建项目综合废水依托****处理站经混凝沉淀物化处理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各类噪声源采用隔声、基础减振、定期维护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压渣房、危废间、铝灰仓、一般固废仓,可利用的固废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固废按规定暂存后交由相关单位处理处置。 5、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应注重废气污染物的收集,并保证其收集效率,并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检修、维护、使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从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严格按有关规范设计对铝灰仓、危险废物暂存仓、废水处理设施、污水管道、生产区等进行建设,必须做好防渗措施(详见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内容),各类化学原料及产品转运、贮存等各环节做好防风、防水、防渗措施,避免有害物质流失,禁止随意弃置、堆放、填埋,厂区分区防渗、加强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发生异常情况,必须马上采取紧急措施。 6、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依托现有项目应急事故池。 8、废水排放口 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入肇****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9、废气排放口 ①依托现有项目熔炼废气排放口2个,排气筒高度分别为18m、23m。 ②现有项目均质废气排放口7个,新增均质废气排放口4个,排气筒高度均为15m。 ③新增卧式喷粉固化废气排放口1个,新增卧式喷粉废气排放口1个,排气筒高度皆为15m。 ④喷漆二车间新增立式喷漆排放口2个,2个排气筒高度为20m,喷漆一车间立式喷漆排放口依托现有项目立式喷漆排放口废气排放口6个,排气筒高度皆为15m。 ⑤项目新增立式喷粉排放口24个,排气筒高度皆为15m,项目建成后全厂喷粉排放口总共36个。 ⑥新增立式喷粉干燥炉排放口4个,排气筒高度皆为15m。 ⑦新增立式喷粉固化废气排放口4个,排气筒高度皆为15m。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Ⅰ熔铸工序:熔铸炉及保温合金炉炉门周围采用半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熔炼及保温过程炉门尽可能处于关闭状态,炉口及炉门烟气由引风机引至布袋除尘治理设施;搓灰机密闭负压,搓灰机上方集气罩及车间抽风系统收集,引至布袋除尘治理设施。其中,改扩建新增镕铝炉1#、2#、20#、21#产生的熔铸废气依托现有项目除尘设施处理,新增镕铝炉23#~25#产生的熔铸废气配套**1套除尘设施处理,各熔铝炉产生的熔铸废气经两套除尘设施处理后合并为1条27m高排气筒排放。 Ⅱ均质工序:燃烧废气由排气筒高空排放。 Ⅲ喷粉工序:项目改扩建环评中新增或改造的喷粉车间,现命名为喷粉一车间(粉1B)、粉二车间、粉3A车间、粉3B车间、卧式喷粉车间,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原有的2间喷粉车间干燥废气排气筒同步进行改造,故将该排气筒改造情况纳入一期项目验收,一期项目喷粉车间废气处理措施具体建设或改造情况如下。 ①喷粉一车间(粉1A),每两条生产线原有3条干燥废气排气筒改为1条,合计2条: A干燥废气:立式粉喷1#、2#干燥炉废气,立式粉喷3#、4#干燥炉废气,分别采用引管收集+直接排放方式,共2条排气筒。 B粉尘废气:喷粉线产生的粉尘由引风机引至“高效旋风分离器+滤袋式过滤器”(即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处理后由2条排气筒高空排放,4条喷粉线,共8条排气筒。 C固化废气:喷粉固化炉的有机废气由管道引至“旋流板喷淋吸收复合塔+脱水除雾+活性炭吸附”(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经1条排气筒排放。 ②喷粉二车间,每条生产线原有3条干燥废气排气筒改为1条,合计2条: A干燥废气:立式粉喷5#、6#干燥炉废气,采用引管收集+直接排放方式,共1条排气筒。 B粉尘废气:喷粉线产生的粉尘由引风机引至“高效旋风分离器+滤袋式过滤器”(即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处理后由2条排气筒高空排放,2条喷粉线,共4条排气筒。 C固化废气:喷粉固化炉的有机废气由管道引至“旋流板喷淋吸收复合塔+脱水除雾+活性炭吸附”(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经1条排气筒排放。 ③喷粉一车间(粉1B),干燥废气接入固化炉后与固化废气一并处理后排放,不再单独设置排气筒: A干燥废气和固化废气:立式粉喷13#、14#干燥炉废气接入固化炉后与固化废气一并由管道引至“旋流板喷淋吸收复合塔+脱水除雾+活性炭吸附”(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经1条排气筒排放。 B粉尘废气:喷粉线产生的粉尘由引风机引至“高效旋风分离器+滤袋式过滤器”(即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处理后由4条排气筒高空排放,2条喷粉线,共8条排气筒。 ④粉二车间,干燥废气接入固化炉后与固化废气一并处理后排放,不再单独设置排气筒: A干燥废气和固化废气:立式粉喷7#、8#干燥炉废气接入固化炉后与固化废气一并由管道引至“旋流板喷淋吸收复合塔+脱水除雾+活性炭吸附”(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经1条排气筒排放。 B粉尘废气:喷粉线产生的粉尘由引风机引至“高效旋风分离器+滤袋式过滤器”(即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处理后由4条排气筒高空排放,2条喷粉线,共8条排气筒。 ⑤粉3A车间,干燥废气接入固化炉后与固化废气一并处理后排放,不再单独设置排气筒: A干燥废气和固化废气:立式粉喷9#、10#干燥炉废气接入固化炉后与固化废气一并由管道引至“旋流板喷淋吸收复合塔+脱水除雾+活性炭吸附”(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经1条排气筒排放。 B粉尘废气:喷粉线产生的粉尘由引风机引至“高效旋风分离器+滤袋式过滤器”(即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处理后由4条排气筒高空排放,2条喷粉线,共8条排气筒。 ⑥粉3B车间,干燥废气接入固化炉后与固化废气一并处理后排放,不再单独设置排气筒: A干燥废气和固化废气:立式粉喷11#、12#干燥炉废气接入固化炉后与固化废气一并由管道引至“旋流板喷淋吸收复合塔+脱水除雾+活性炭吸附”(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经1条排气筒排放。 B粉尘废气:喷粉线产生的粉尘由引风机引至“高效旋风分离器+滤袋式过滤器”(即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处理后由2条排气筒高空排放,2条喷粉线,共4条排气筒。 ⑦卧式喷粉车间(卧式喷粉车间停用,该车间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在一期项目验收范围中): A干燥废气和固化废气:干燥炉废气接入固化炉后与固化废气一并由管道引至“旋流板喷淋吸收复合塔+脱水除雾+活性炭吸附”(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经1条排气筒排放。 B粉尘废气:喷粉线产生的粉尘由引风机引至“高效旋风分离器+滤袋式过滤器”(即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处理后由2条排气筒高空排放,2条喷粉线,共2条排气筒。 Ⅳ喷漆工序:喷漆车间1#中的喷漆线备用,废气处理工艺待整改,纳入二期项目验收。喷漆车间2#废气处理措施建设情况如下: ①喷漆烘干炉、固化炉燃料废气:燃天然气,燃烧废气接入固化炉,与喷漆固化有机废气一并处理后排放。 ②调漆房、喷漆线喷漆废气、喷漆固化有机废气:密闭负压收集,采用“喷淋塔+干式过滤+沸石吸附浓缩+RTO”工艺处理后由一个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一期项目高COD废水依托的现有项目高COD****处理站;综合废水依托****处理站经混凝沉淀物化处理后排放;含铬废水由喷漆车间1#产生,一期项目喷漆车间1#不具有备用条件,不纳入一期项目验收。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一期项目各类噪声源采用隔声、基础减振、定期维护等降噪措施。 3、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一期项目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注重废气污染物的收集,并保证其收集效率,并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检修、维护、使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从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严格按有关规范设计对铝灰仓、危险废物暂存仓、废水处理设施、污水管道、生产区等进行建设,已做好防渗措施,各类化学原料及产品转运、贮存等各环节将按规定做好防风、防水、防渗措施,避免有害物质流失,禁止随意弃置、堆放、填埋,厂区分区防渗、加强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发生异常情况,将马上采取紧急措施。 4、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一期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5、一期项目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注重废气污染物的收集,并保证其收集效率,并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检修、维护、使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从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严格按有关规范设计对铝灰仓、危险废物暂存仓、废水处理设施、污水管道、生产区等进行建设,已做好防渗措施,各类化学原料及产品转运、贮存等各环节将按规定做好防风、防水、防渗措施,避免有害物质流失,禁止随意弃置、堆放、填埋,厂区分区防渗、加强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发生异常情况,将马上采取紧急措施。 6、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一期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依托现有项目应急事故池。 8、废水排放口 一期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入肇****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9、废气排放口 一期项目废气主要排放口情况如下: ①依托现有项目熔炼废气排放口,现有项目熔炼废气排放口合并为1个,排气筒高度为27m。 ②现有项目均质废气排放口增多1个,新增均质废气排放口4个,一期项目建成后均质废气排放口共12个,排气筒高度均为15m。 ③喷漆二车间新增立式喷漆排放口2个,2个排气筒高度为20m,喷漆一车间立式喷漆排放口依托现有项目立式喷漆排放口废气排放口6个,排气筒高度皆为15m,排气筒高度皆为15m。由于喷漆一车间未整改已停用,不纳入一期项目验收。 ④新增立式喷粉排放口28个,一期项目建成后全厂喷粉排放口总共40个,排气筒高度皆为15m。 ⑤干燥废气与固化废气并管排放,新增喷粉固化废气排放口4个,排气筒高度皆为15m。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原有的2间喷粉车间干燥废气排气筒同步进行改造,故将该排气筒改造情况纳入一期项目验收。
无变动,本项目分期验收,现为一期项目。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应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应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加强应急演练,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建设期、运营期的安全管理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项目生产废水总排放口、熔铸废气排放口设有在线监测装置,各环境治理设施设专人管理,项目已建立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已落实岗位责任制。 项目已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行的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进行应急演练、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无变动,本项目分期验收,现为一期项目。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25.564 30.187 95.46 0 0 55.751 30.187
1.109 1.311 9.584 0 0 2.42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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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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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93 154.336 188.125 0 0 170.029 154.336 /
0 0 0 0 0 0 0 /
10.392 86.573 115.621 0 0 96.965 86.573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生活污水排放口(三级化粪池)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级化粪池 从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见,项目生活污水各项污染因子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
2 含镍废水预处理排放口 含镍废水预处理排放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珠三角车间标准限值要求。 二级沉淀 含镍废水预处理排放浓度符合**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珠三角车间标准限值要求。
3 废水排放口 废水排放口执行**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44/1597-2015)表2珠三角区排放限值及4.2.7规定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均质调节→混凝沉淀→中和反应 从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见,一期项目废水排放口各项污染因子符合**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44/1597-2015)表2珠三角区排放限值及4.2.7规定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DA074均质废气排放口1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值。 由排气筒直接排放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2%,经折算,项目DA074均质废气排放口1排放的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36.585mg/m3,排放量为0.618t/a。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值。
2 DA075均质废气排放口2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值。 由排气筒直接排放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2%,经折算,DA075均质废气排放口2排放的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37.805mg/m3,排放量为1.482t/a。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值。
3 DA076均质废气排放口3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值。 由排气筒直接排放。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2%,经折算,DA076均质废气排放口3排放的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48.78mg/m3,排放量为0.743t/a。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值。
4 DA077均质废气排放口4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值。 由排气筒直接排放。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2%,经折算,DA077均质废气排放口4排放的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29.268mg/m3,排放量为0.411t/a。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值。
5 DA078均质废气排放口5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值。 由排气筒直接排放。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2%,经折算,DA078均质废气排放口5排放的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45.122mg/m3,排放量为0.594t/a。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值。
6 DA084均质废气排放口6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值。 由排气筒直接排放。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2%,经折算,DA084均质废气排放口6排放的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40.244mg/m3,排放量为0.387t/a、颗粒物最大实测浓度为30.488mg/m3。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值。《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值。
7 DA085均质废气排放口7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值。 由排气筒直接排放。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2%,经折算,DA085均质废气排放口7排放的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41.463mg/m3,排放量为0.862t/a。二氧化硫、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值。
8 DA086均质废气排放口8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值。 由排气筒直接排放。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2%,经折算,DA086均质废气排放口8排放的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50mg/m3,排放量为0.67t/a。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值。
9 DA087均质废气排放口9 DA087均质废气排放口9 由排气筒直接排放。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2%,经折算,DA087均质废气排放口9排放的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56.098mg/m3,排放量为1.015t/a。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值。
10 DA088均质废气排放口10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值。 由排气筒直接排放。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2%,经折算,DA088均质废气排放口10排放的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48.78mg/m3,排放量为0.789t/a。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值。
11 DA089均质废气排放口11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值。 由排气筒直接排放。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2%,经折算,DA089均质废气排放口11排放的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52.439mg/m3,排放量为0.68t/a、颗粒物最大实测浓度为30.488mg/m3。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值。
12 DA090均质废气排放口12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值。 由排气筒直接排放。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2%,经折算,DA090均质废气排放口12排放的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40.244mg/m3,排放量为0.594t/a、颗粒物最大实测浓度为30.488mg/m3。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值。
13 DA093卧式氧化锅炉废气排放口 《****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肇府规[2022]10号)中相关要求。 由排气筒直接排放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0%,经折算,DA093卧式氧化锅炉废气排放口排放的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为50mg/m3,排放量为0.444t/a、颗粒物最大折算浓度为3.625mg/m3。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浓度符合《****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肇府规[2022]10号)中相关要求。
14 DA094立式氧化锅炉废气排放口 《****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肇府规[2022]10号)中相关要求。 由排气筒直接排放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0%,经折算,DA094立式氧化锅炉废气排放口排放的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为46.25mg/m3,排放量为1.283t/a、颗粒物最大折算浓度为4.25mg/m3。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浓度符合《****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肇府规[2022]10号)中相关要求。
15 DA099前处理烘干废气排放口1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 由排气筒直接排放。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0%,经折算,DA099前处理烘干废气排放口1排放的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20 mg/m3,排放量为0.31t/a。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浓度符合《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
16 DA100前处理烘干废气排放口2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 由排气筒直接排放。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0%,经折算,DA100前处理烘干废气排放口2排放的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50 mg/m3,排放量为0.715 t/a。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浓度符合《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
17 DA122前处理烘干废气排放口3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 由排气筒直接排放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0%,经折算,DA122前处理烘干废气排放口3排放的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 37.5mg/m3,排放量为0.519t/a。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浓度符合《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
18 DA081铝灰仓库处理前采样口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水喷淋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0%,经折算,DA081铝灰仓库排放口排放的臭气最大实测浓度为597.5(无量纲)、氨最大实测浓度为1.1mg/m3,氨最大排放速率为8.05×10-3 kg/h,臭气浓度(无量纲)、氨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19 DA091氮化废气排放口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碱雾喷淋塔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0%,经折算,DA091氮化废气排放口排放的臭气最大实测浓度为926.25(无量纲)、氨最大实测浓度为1.24mg/m3,氨最大排放速率为2.44×10-3 kg/h,臭气浓度(无量纲)、氨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0 DA080净水剂车间排放口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碱喷淋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0%,经折算,DA080净水剂车间排放口排放的硫酸雾最大实测浓度为0.4mg/m3,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1 DA092卧式氧化废气处理排放口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喷淋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碱雾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75%,经折算,DA092卧式氧化废气排放口排放的碱雾最大实测浓度为2.1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4×10-2kg/h。因此,DA092卧式氧化废气排放口排放的碱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污染因子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0%,经折算,DA092卧式氧化废气排放口排放的硫酸雾最大实测浓度为0.83mg/m3、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1.5mg/m3,排放量为0.445t/a,硫酸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2 DA118立式氧化酸气处理排放口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碱液喷淋塔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0%,经折算,DA118立式氧化酸气排放口排放的硫酸雾最大实测浓度为2.43mg/m3,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1.23mg/m3,排放量为0.104t/a,硫酸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3 DA101喷粉废气1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75%,经折算,项目DA101喷粉废气1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164kg/h。DA101喷粉废气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24 DA102喷粉废气2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75%,经折算,DA102喷粉废气2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168kg/h,DA102喷粉废气2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25 DA103喷粉废气3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75%,经折算,DA103喷粉废气3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116kg/h,DA103喷粉废气3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26 DA104喷粉废气4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2%,DA104喷粉废气4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105kg/h。DA104喷粉废气4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27 DA105喷粉废气5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2%,经折算,DA105喷粉废气5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113kg/h,DA105喷粉废气5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28 DA106喷粉废气6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2%,经折算,DA106喷粉废气6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119kg/h,DA106喷粉废气6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29 DA107喷粉废气7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0%,经折算,DA107喷粉废气7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121kg/h,DA107喷粉废气7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30 DA108喷粉废气8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0%,经折算,DA108喷粉废气8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154kg/h。DA108喷粉废气8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31 DA146喷粉废气22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78%,经折算,DA146喷粉废气22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167kg/h,DA146喷粉废气22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32 DA147喷粉废气23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78%,经折算,DA147喷粉废气23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163kg/h,DA147喷粉废气23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33 DA148喷粉废气24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78%,经折算DA148喷粉废气24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159kg/h,DA148喷粉废气24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34 DA149喷粉废气25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78%,经折算,DA149喷粉废气25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167kg/h,DA149喷粉废气25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35 DA150喷粉废气26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78%,经折算,DA150喷粉废气26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15kg/h,DA150喷粉废气26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36 DA151喷粉废气27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0%,经折算,DA151喷粉废气27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13kg/h,DA151喷粉废气27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37 DA152喷粉废气28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0%,经折算,DA152喷粉废气28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146kg/h,DA152喷粉废气28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38 DA135喷粉废气13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75%,经折算,DA135喷粉废气13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161kg/h,DA135喷粉废气13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39 DA136喷粉废气14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75%,经折算,DA136喷粉废气14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149kg/h,DA136喷粉废气14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40 DA137喷粉废气15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75%,经折算,DA137喷粉废气15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175kg/h,DA137喷粉废气15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41 DA138喷粉废气16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75%,经折算,DA138喷粉废气16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153kg/h,DA138喷粉废气16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42 DA139喷粉废气17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75%,经折算,DA139喷粉废气17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145kg/h,DA139喷粉废气17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43 DA140喷粉废气18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75%,经折算,DA140喷粉废气18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14kg/h,DA140喷粉废气18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44 DA141喷粉废气19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0%,经折算,DA141喷粉废气19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145kg/h,DA141喷粉废气19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45 DA142喷粉废气20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0%,经折算,DA142喷粉废气20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0.13kg/h,DA142喷粉废气20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46 DA155喷粉废气33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75%,经折算,DA155喷粉废气33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0.176kg/h,DA155喷粉废气33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47 DA156喷粉废气34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75%,经折算,DA156喷粉废气34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0.197kg/h,DA156喷粉废气34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48 DA157喷粉废气35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75%,经折算,DA157喷粉废气35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0.189kg/h,DA157喷粉废气35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49 DA158喷粉废气36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75%,经折算,DA158喷粉废气36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0.199kg/h,DA158喷粉废气36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50 DA159喷粉废气37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75%,经折算,DA159喷粉废气37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0.183kg/h,DA159喷粉废气37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51 DA160喷粉废气38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75%,经折算,DA160喷粉废气38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0.201kg/h,DA160喷粉废气38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52 DA161喷粉废气39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0%,经折算,DA161喷粉废气39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0.18kg/h,DA161喷粉废气39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53 DA162喷粉废气40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0%,经折算,DA162喷粉废气40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0.175kg/h,DA162喷粉废气40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54 DA132喷粉废气32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DA132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0%,经折算,DA132喷粉废气32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0.136kg/h,DA132喷粉废气32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55 DA123喷粉废气9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DA123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75%,DA123喷粉废气9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0.143kg/h,DA123喷粉废气9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56 DA124喷粉废气10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75%,经折算,DA124喷粉废气10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0.133kg/h,DA124喷粉废气10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57 DA125喷粉废气11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75%,经折算,DA125喷粉废气11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0.136kg/h,DA125喷粉废气11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58 DA126喷粉废气12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75%,经折算,DA126喷粉废气12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0.144kg/h,DA126喷粉废气12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59 DA129喷粉废气29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2%,经折算,DA129喷粉废气29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0.126kg/h,DA129喷粉废气29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60 DA130喷粉废气30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2%,经折算,DA130喷粉废气30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0.137kg/h,DA130喷粉废气30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61 DA131喷粉废气31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2%,经折算,DA131喷粉废气31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0.135kg/h,DA131喷粉废气31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62 DA109喷粉固化废气排放口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0%,经折算,DA109喷粉固化废气1排放口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实测浓度为23.625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量为2.919t/a,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15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量为1.784t/a。DA109喷粉固化废气1排放口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的浓度符合《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63 DA153喷粉固化废气4排放口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0%,经折算,DA153喷粉固化废气4排放口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实测浓度为22.375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量为2.628t/a,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15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量为1.737t/a。综上所述,DA153喷粉固化废气4排放口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的浓度符合《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64 DA143喷粉固化废气3、前处理烘干排放口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0%,经折算,DA143喷粉固化废气3、前处理烘干排放口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实测浓度为18.125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量为2.55t/a,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18.75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量为2.638t/a。综上所述,DA143喷粉固化废气3、前处理烘干排放口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的浓度符合《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65 DA119电泳固化废气排放口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由排气筒直接排放。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0%,经折算,DA119电泳固化废气排放口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实测浓度为1.975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量为0.122 t/a,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30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量为1.768t/a。因此,DA119电泳固化废气排放口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浓度符合《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66 DA163喷粉固化废气6废气排放口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0%,经折算,DA163喷粉固化废气6排放口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实测浓度为22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量为3.367t/a,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21.25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量为3.058t/a。综上所述,DA163喷粉固化废气6排放口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的浓度符合《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67 DA133喷粉固化废气5、前处理烘干废气排放口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0%,经折算,DA133喷粉固化废气5、前处理烘干排放口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实测浓度为22.375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量为1.896t/a,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25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量为2.138t/a。DA133喷粉固化废气5、前处理烘干排放口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的浓度符合《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68 DA127喷粉固化废气2废气排放口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0%,经折算,DA127喷粉固化废气2排放口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实测浓度为30.375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量为4.249t/a,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18.75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量为2.546t/a。DA127喷粉固化废气2排放口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的浓度符合《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69 DA096立式喷漆废气7废气排放口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喷淋塔+干式过滤+沸石浓缩+RTO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0%,经折算,DA096立式喷漆废气7排放口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实测浓度为23.125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量为20.397t/a,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45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量为40.535t/a。DA096立式喷漆废气7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浓度符合《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70 DA098立式喷漆废气8废气排放口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喷淋塔+干式过滤+沸石浓缩+RTO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0%,经折算,DA098立式喷漆废气8排放口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实测浓度为21.138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量为31.793 t/a,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30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量为44.915t/a。DA098立式喷漆废气8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浓度符合《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71 DA072熔炼废气排放口 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值;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中的相关限值;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的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袋式除尘器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80%,经折算,DA072熔炼废气排放口排放的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17.5 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量为56.237 t/a,氟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3.225mg/m3。因此,DA072熔炼废气排放口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值,氟化物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的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中的相关限值。
72 油烟废气排放口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标准。 -- 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油烟废气排放口1排放的油烟废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标准。
73 油烟废气排放口2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标准。 --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油烟废气排放口2排放的油烟废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标准。
74 油烟废气排放口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标准。 --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油烟废气排放口3排放的油烟废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标准。
75 油烟废气排放口4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标准。 --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油烟废气排放口4排放的油烟废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标准。
76 DA117立式氧化碱气排放口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酸碱中和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75%,经折算,DA117立式氧化碱气排放口排放的碱雾最大实测浓度为1.77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933×10-2kg/h。因此,DA117立式氧化碱气排放口排放的碱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77 DA121煲模废气2排放口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标准。 酸碱中和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75%,经折算,DA121煲模废气2废气排放口排放的碱雾最大实测浓度为5.0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0.38×10-2kg/h。因此,DA121煲模废气2废气排放口排放的碱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78 DA120废气排放口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酸碱中和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75%,经折算,DA120废气排放口排放的碱雾最大实测浓度为2.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93×10-2kg/h。因此,DA120废气排放口排放的碱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
79 DA145喷粉废气21排放口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时项目工况为78%,经折算,DA145喷粉废气21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163kg/h,DA145喷粉废气21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速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封闭厂房等方式进行降噪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封闭厂房等方式进行降噪 通过连续两天的监测结果可得,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危****公司处置,并建立转移处置联单制度;项目的日常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暂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污染控制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项目设置电泳液回收装置、污泥综合利用装置、镍回收装置、碱回收装置,其他不能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已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公司处置,并建立转移处置联单制度;项目的日常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暂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污染控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未造成二次污染。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目应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加强应急演练,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建设期、运营期的安全管理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目已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行的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进行应急演练、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依托现有熔铸车间、挤压车间、表面处理车间、氧化车间、喷粉车间、喷漆车间、仓库、办公楼、食堂、宿舍等建构筑物的基础上,新增喷粉车间、喷漆车间、中转分拣厂房、挤压车间、成品仓库等建构筑物,同时新增购熔铸、挤压、喷涂工艺相关的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全厂熔铸能力达到28.21万吨/年,挤压总产能达到57万吨/年,喷粉生产能力达到30万吨/年,喷漆生产能力达5万吨/年,合计全厂年产新型铝合金产品57万吨(其中挤压基材光身料16.5万吨、阳极化型材5万吨、电泳铝材0.5万吨、喷粉铝材成品30万吨、喷漆铝材成品5万吨)和硫酸铝净水剂38570吨。依托现有熔铸车间、挤压车间、表面处理车间、氧化车间、喷粉车间、喷漆车间、仓库、办公楼、食堂、宿舍等建构筑物的基础上,新增喷粉车间、喷漆车间、中转分拣厂房、挤压车间、成品仓库等建构筑物,同时新增购熔铸、挤压、喷涂工艺相关的生产设备。年新增熔铸产能0.21万吨,喷粉产能16万吨,喷漆产能1万吨,则年新增挤压产能17万吨。因此,一期项目投产后全厂熔铸能力达到28.21万吨/年,挤压总产能达到47万吨/年,喷粉生产能力达到25万吨/年,喷漆产量达到5万吨/年,合计全厂年产新型铝合金产品47万吨(其中挤压基材光身料11.5万吨、阳极氧化型材5万吨、电泳铝材0.5万吨、喷粉铝材成品25万吨、喷漆铝材成品5万吨)和硫酸铝净水剂3857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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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要求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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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要求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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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要求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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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要求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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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须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配备洒水设备,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及冲洗废水应经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过程产生的土方应尽量回填,弃土方、建筑垃圾等应及时清运。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采用密封、覆盖、包扎等措施,减轻施工材料运输过程中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已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配备有洒水设备,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及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过程产生的土方已尽量回填,弃土方、建筑垃圾等已及时清运。已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采用密封、覆盖、包扎等措施。项目施工期未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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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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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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