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6月30日)

审批
浙江-宁波-象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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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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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5-06-30

发布机构

****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环境局****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6月30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1.3万吨热塑性高分子改性材料及高压清洗机配件生产项目


****经济开发区**工业园C-2-06-2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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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资10000万元,于浙****经济开发区**工业园C-2-06-2地块实施年产1.3万吨热塑性高分子改性材料及高压清洗机配件生产项目。待项目投产后可年产改性塑料粒子1.3万吨、高压清洗机配件300万套以及吹塑件200万只。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投料及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熔融挤出、管材挤出、吹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熔融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3、噪声

选用低噪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

4、固废

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布袋及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作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3520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窗口(**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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