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区****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cghbz@tht.****.cn
信函请寄至******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滨****办公室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实验室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 项目名称 | ****实验室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六路2号3号楼2-1301、1302、1303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天****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200万元,租赁****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六路2号华鼎新区1号产业园3号楼2-1301、1302、1303现有厂房,****实验室项目。该项目使用建筑面积约528.15平方米,购置安装实验设备,主要从事肿瘤细胞分子生物学实验、基因检测及测序试剂盒的研究与开发。项目建成后,预计肿瘤细胞分子生物学实验年检测量1500个,基因检测年检测量5000份,测序试剂盒的研发与开发2000份;年出具实验检测报告6500份,研发报告2000份。该项目环保投资9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及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以及排污口规范化等措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应在设计、建设阶段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4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气筒P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RVOC、二甲苯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高压灭菌锅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与地面清洗废水一起排入化粪池沉淀后,与第三次仪器及器皿清洗(淋洗)废水、电热恒温水浴锅废水、废冰水一起,经华鼎新区1号产业园3号楼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集中处理。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各类实验设备及环保设施风机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前两次仪器及器皿清洗废水、药剂配置废液、实验冲洗废水、废培养基、实验废液、废UV灯管、废活性炭、实验耗材废物、实验沾染废物、废引物、废滤材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30日 |
****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