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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
报来《关于申请注销**市大雾山连接线道路工程(一期)的函》收悉。该项目原经我局南发改投〔2023〕194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南发改投〔2024〕80号文批复调整项目业主。现根据《2025年第7次城建项目工作调度会议纪要》文件精神,因该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发生较大变化,经研究,同意注销我局下发的《****关于**市大雾山连接线道路工程(一期)项目建议书的复函》(南发改投〔2023〕194号)、《****关于同意调整**市大雾山连接线道路工程(一期)项目业主的复函》(南发改投〔2024〕80号)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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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