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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70213U | 建设单位法人:安士海 |
| 王金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化工产业园****厂区内 |
| ****10000吨/年巯基乙酸异辛酯、20000吨/年钙锌稳定剂扩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1-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化工产业园****厂区内 |
| 经度:117.06348 纬度: 36.0242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2-22 |
| 泰环境审〔202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1-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200 |
| 3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70213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913********386792R | 验收监测单位:**新航****公司 |
| ****0303MA94YNU570 | 竣工时间:2024-1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位于**化工产业园,****厂区内。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1座巯基酯生产车间,依托现有或配套建设相应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巯基乙酸异辛酯10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化工产业园,****厂区内。项目实际总投资7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1座巯基酯生产车间,依托现有或配套建设相应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巯基乙酸异辛酯10000吨。 |
| 项目总投资及环保投资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工艺分为:酸碱中和、巯基化、酸解、中和吸收、萃取、酯化、水洗、减压蒸馏等八个工段。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工艺分为:酸碱中和、巯基化、酸解、中和吸收、萃取、酯化、水洗、减压蒸馏等八个工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工艺酸性废气、含氯有机废气、氯乙酸和盐酸储罐呼吸废气要经“一级碱喷淋+干燥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经“四级碱洗塔”处理后合成、酸化工序工艺废气,共同通过1根高23米、内径0.4米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氯乙酸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2、天然气导热油炉要设置低氮燃烧器,酯化、蒸馏等工段不含氯有机废气要引入天然气导热油炉焚烧,燃烧废气共同通过1根高15米、内径0.4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I时段标准要求。 3、单效蒸发不凝气、污水处理站废气要经“一级碱喷淋+干燥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高15米、内径0.4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4、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通过采取物料密闭输送、罐区废气收集综合处理、定期检漏、加强管理等措施,车间外污染物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标准,厂界污染物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标准。 5、项目要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工艺高盐废水要经“芬顿氧化+单效蒸发+UASB厌氧”处理后,与地面冲洗水、真空泵废水、碱液喷淋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一并经“水解酸化+生化+混凝沉淀+氧化”工艺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 级标准、******公司进水要求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 6、废固体酸、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机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均为危险废物,要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在厂内的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并须按照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1]48号)相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废盐渣要进行危废鉴别,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鉴别后根据鉴别结果合理处置。 7、废脱硫剂要由厂家回收。 8、生活垃圾要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9、要通过采取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工艺酸性废气、含氯有机废气、氯乙酸和盐酸储罐呼吸废气、单效蒸发废气经“一级碱喷淋+干燥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经“水喷淋+四级碱洗塔+干燥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合成、酸化工序工艺废气,共同通过1根高23米、内径0.4米排气筒排放。 经监测,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氯乙酸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2、天然气导热油炉要设置低氮燃烧器,酯化、蒸馏等工段不含氯有机废气要引入天然气导热油炉焚烧,燃烧废气共同通过1根高15米、内径0.4米排气筒排放。经监测,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I时段标准要求。 3、项目单效蒸发废气经风机引至“一级碱洗塔+干燥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环评阶段最终经排气筒P6排放,实际建设中最终经排气筒P4有组织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一级碱喷淋+干燥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高15米、内径0.4米排气筒排放,经监测,废气排放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4、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通过采取物料密闭输送、罐区废气收集综合处理、定期检漏、加强管理等措施,车间外污染物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标准,厂界污染物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标准。 5、项目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公司定期清运;工艺高盐废水经“芬顿氧化+单效蒸发+UASB厌氧”处理后,与地面冲洗水、真空泵废水、碱液喷淋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一并经“水解酸化+生化+混凝沉淀+氧化”工艺处理后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经监测,项目废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要求。 6、废固体酸、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机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在厂内的贮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并须按照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1]48号)相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项目废盐渣经鉴定为一般固废,按一般固废进行管理,收集后外售。 7、项目脱硫设施未建设,废脱硫剂不再产生。 8、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9、已采取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经监测,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项目合成、酸化工序工艺废气废气处理设施变更为“水喷淋+四级碱洗塔+干燥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要求。 2、项目单效蒸发废气同工艺酸性废气、含氯有机废气、氯乙酸、盐酸储罐呼吸废气一起经“一级碱洗塔+干燥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最终经1根高23m的排气筒P4有组织排放。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要求。 3、项目脱硫设施因项目实际沼气产生量较少和安全问题未建设,废脱硫剂不再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项目须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政府、其它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要依托现有事故水池,做好事故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按要求设置围堰以及导流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厂区要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对罐区、装置区、危废间、污水收集管线、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水池等按照相关要求采取防腐、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2、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发现有超标现象要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要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4、排气筒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5、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要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6、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7、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要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8、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项目已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政府、其它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项目依托现有事故水池,已做好事故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按要求设置围堰以及导流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对罐区、装置区、危废间、污水收集管线、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水池等按照相关要求采取防腐、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2、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3、已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4、排气筒已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5、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积极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6、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公司将按规定程序办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7、项目无重大变动。 8、公司已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 为了满足项目安全、应急等要求,对项目消防水池、事故水池等进行了扩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48 | 4.27 | 0 | 0 | 0 | 4.75 | 4.27 | |
| 0.24 | 2.14 | 0 | 0 | 0 | 2.38 | 2.14 | |
| 0.024 | 0.21 | 0 | 0 | 0 | 0.234 | 0.2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796.4 | 5673.888 | 0 | 0 | 0 | 7470.288 | 5673.88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8 | 0 | 0 | 0 | 0.28 | 0.28 | / |
| 0 | 0.01 | 0 | 0 | 0 | 0.01 | 0.01 | / |
| 0.99 | 0.23 | 0 | 0 | 0 | 1.22 | 0.23 | / |
| 0.285 | 0.023 | 0 | 0 | 0 | 0.308 | 0.023 | / |
| 0.03 | 0.023 | 0 | 0 | 0 | 0.053 | 0.023 | / |
| 0 | 0.01 | 0 | 0 | 0 | 0.01 | 0.01 | / |
| 0.03 | 0 | 0 | 0 | 0 | 0.03 | 0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要求 | 工艺高盐废水经“芬顿氧化+单效蒸发+UASB厌氧”处理后,与地面冲洗水、真空泵废水、碱液喷淋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一并经“水解酸化+生化+混凝沉淀+氧化”工艺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要求后经一企一管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污水总排口污染物pH值为7.0-7.4,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3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35.9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9.47mg/L,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34mg/L,石油类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71mg/L,动植物油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71mg/L,总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6.2mg/L,总磷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17mg/L,氯化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38.5mg/L,全盐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200mg/L,总有机碳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35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挥发酚、氟化物未检出或者低于检出限。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要求。 |
| 1 | 水喷淋+四级碱洗塔+干燥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合成、酸化工序工艺废气经风机引至“水喷淋+四级碱洗塔+干燥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最终经1根高23m的排气筒P4有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P4排气筒出口VOCs最大排放浓度2.03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4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1.00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2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0.27mg/m3,最大排放速率5.64×10-4kg/h; | |
| 2 | 一级碱洗塔+干燥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工艺酸性废气、含氯有机废气、氯乙酸、盐酸储罐呼吸废气、单效蒸发废气经风机引至“一级碱洗塔+干燥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最终经1根高23m的排气筒P4有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P4排气筒出口VOCs最大排放浓度2.03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4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1.00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2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0.27mg/m3,最大排放速率5.64×10-4kg/h。 | |
| 3 | 低氮燃烧器、天然气导热油炉焚烧处理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 | 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的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和天然气导热油炉焚烧处理后的酯化、蒸馏等工段不含氯有机废气最终经1根高15m的排气筒P5有组织排放。 | P5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折算浓度1.4mg/m3,最大排放速率1.06×10-3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32mg/m3,最大排放速率2.47×10-2kg/h,VOCs最大排放浓度1.99mg/m3,最大排放速率1.64×10-3kg/h;林格曼黑度<1级。 | |
| 4 | 一级碱洗塔+干燥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 | 《****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61-2018) |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风机引至“一级碱洗塔+干燥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最终经1根高15m排气筒P6有组织排放。 | P6排气筒出口VOCs最大排放浓度2.1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2kg/h;氨最大排放浓度1.82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2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0.41mg/m3,最大排放速率4.51×10-4kg/h;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值为478。 | |
| 5 | 水吸收+干燥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企业对危废暂存间废气进行了收集,收集后经引入“水吸收+干燥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现有工程废气处理装置整改后)净化处理后依托现有工程15m高的酯化废气排气筒排放。 | 酯化废气排气筒出口VOCs最大排放浓度4.21mg/m3,最大排放速率0.013kg/h | |
| 6 | DCS集散控制系统、密闭输送、LDAR技术与制度,定期对车间内装置和管线进行检查检测,及时对泄漏点进行维修等措施。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 | 企业采用先进的DCS集散控制系统,各物料输送均采用密闭输送方式,实行LDAR技术与制度,定期对车间内装置和管线进行检查检测,及时对泄漏点进行维修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VOCs浓度最大值为0.86mg/m3,氨气浓度最大值为0.20mg/m3,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009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5无量纲,氯化氢未检出;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09mg/m3.。 |
| 1 | 采用隔声、减振和消声等措施控制噪声源和噪声传播途径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采用隔声、减振和消声等措施控制噪声源和噪声传播途径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2.1~58.8dB(A),夜间噪声监测值在43.9~49.2dB(A) |
| 1 | 厂区要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对罐区、装置区、危废间、污水收集管线、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水池等按照相关要求采取防腐、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项目依托现有事故水池,已做好事故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按要求设置围堰以及导流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对罐区、装置区、危废间、污水收集管线、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水池等按照相关要求采取防腐、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 1 | 废固体酸、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机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均为危险废物,要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在厂内的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并须按照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1]48号)相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废盐渣要进行危废鉴别,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鉴别后根据鉴别结果合理处置。废脱硫剂要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要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废固体酸、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机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在厂内的贮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并须按照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1]48号)相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项目废盐渣经鉴定为一般固废,按一般固废进行管理,收集后外售。项目脱硫设施未建设,废脱硫剂不再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1 | 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项目须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政府、其它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要依托现有事故水池,做好事故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按要求设置围堰以及导流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厂区要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对罐区、装置区、危废间、污水收集管线、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水池等按照相关要求采取防腐、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项目已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政府、其它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项目依托现有事故水池,已做好事故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按要求设置围堰以及导流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对罐区、装置区、危废间、污水收集管线、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水池等按照相关要求采取防腐、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 1、****办公室、科研楼、事故水池、消防水池传达、配电等设施。 2、项目危废间废气依托酯化废气排气筒及其处理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办公室、科研楼、事故水池、消防水池、传达、配电等设施。同时为了满足项目安全、应急等要求,对项目消防水池、事故水池等进行了扩容。 2、项目危废间废气依托酯化废气排气筒及其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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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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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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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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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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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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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