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水许决字〔2025〕5号普宁市水利局不予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普宁市船埔吉瑶水电站取水项目)

审批
广东-揭阳-普宁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普水许决字〔2025〕5号****不予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水电站取水项目)
发布时间:2025-06-30 09:50

****电站:


本机关于2025年6月13****电站提交的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你电站于2008年10月建成投产,总装机容量为275KW,年最大取水量为460万m3。根据《****水利厅 **省发展改革委 ******厅 ****生态环境厅 ****农业农村厅 ****能源局 ****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函〔2022〕1292号),2021年8月20日,****政府文件(揭府函〔2021〕88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你电站被列为整改类,须按照省规定期限,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内清理整改或拒不清理整改,****电站解网,直接退出,限期拆除。截至2023年12月底,你电站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2024年1月11日,****电站****小组****机关发来《关于做好2****电站退出工作的函》,根据省、**市的有关文****人民政府同意,将你电站原****水电站,****机关依法撤销其取水许可证。


****电站至****水电站,申请延续取水许可的项目不满足“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的延续条件,****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已超过法定提前45天的申请期限,违反《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应自行承担怠于行使权利而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经综合评估,拟不予延续。2025年6月19日,本机关作出《****拟不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普水许告字〔2025〕1号),****电站在收到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6月20日你单位签收。****电站无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无申请要求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六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二款、《**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准予延续取水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甘刘阳 联系方式:0663-****123)。



****

2025年6月3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