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延续隆安县屏山乡屏山社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桂林审延资南宁〔2025〕14号)

审批
广西-南宁-隆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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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延续****社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5-06-30 09:50

****建设局: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延期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的要求,同意****社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审准资**〔2023〕169号)有效期延期至2027年6月27日。请你单位尽快完善建设用地相关报批手续,并自觉接受自治区、市、县级林业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你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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