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注销饶格平专职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5********453318)。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注销后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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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