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湾线航道(于城至长山河)养护工程三期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湾线航道(于城至长山河)养护工程三期****改革局以2506-330424-04-01-294978批准建设,施工图设****管理中心以浙港航〔2025〕13 号批复。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cn、****交易中心(**市公共**交易网(**))(https://jxszwsjb.****.cn/col/col****744066/index.html)。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范围属**县通元镇,起于二期终点韩家桥小区(K6+620),****公司(K10+050),全长约3.43公里,按内河限制性准Ⅲ-b 级双线航道标准进行养护,主要工程内容为**或加固护岸1958米。
2.2技术标准:本项目按内河限制性准Ⅲ-b 级双线航道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最高通航水位 1.86 米(85 国家高程,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 0.46 米。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黄湾线航道(于城至长山河)养护工程三期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及合同条款所包含的相关施工范围与内容。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概算金额:2359万元(其中**工程费2162万元)。
2.4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1年。
2.5****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否
2.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资格审查要求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具有**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运输部网站中“**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s://wtis.****.cn/credit/index.html)最新公布的“水运行业一级以上施工企业资质汇总表 ”中,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汇总表中单位名称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当期及上一期均为AA级信用等级的企业,最多可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允许中1个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标书代写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7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2025年7月21日(周一)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查询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 ”的动态核查证明的打印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6月30日09时00分至2025年7月29日9时00分。
4.3 潜在投标人可凭“浙里公共**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浙里公共**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ggzy.****.cn/ZLHYTPBidder/memberLogin) 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4.4未取得“浙里公共**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
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里公共**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施工单位”栏目进行操作。
4.5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投标人的账号登录“浙里公共**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ggzy.****.cn/ZLHYTPBidder/memberLogin)并将所有疑问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25年7月18日 17时00分。招标人将于2025年7月21日 17 时00 分前在浙里公共**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上发布补遗书。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并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 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________________,集中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投标预备会时间: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9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线下递交的方式,递交地点****交易中心三楼321开标室(**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标书代写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cn、****交易中心(**市公共**交易网(**))(https://jxszwsjb.****.cn/col/col****744066/index.html)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武原街道**西路158号 地 址:**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41号
邮 编:314300 邮 编:314300
联系人:范工 联系人:姚秀珍
电 话:0573-****9180 电 话:0573-****6950
监督部门:****运输局
地址:**县**西路158号
邮政编码:314300
电话:0573-****3673
2025年6月30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 |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运输部网站中“**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s://wtis.****.cn/credit/index.html)最新公布的“水运行业一级以上施工企业资质汇总表 ”中,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汇总表中单位名称一致。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标段 |
财务要求 |
| / |
承诺提供不少于 2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银行出具的不少****银行存款证明)。 ****银行信贷证明,开****银行级别:****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支行。 |
注:1、联合体投标时,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或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工程量比例分别出具。
2、参加多个标段投标时,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未注明标段号的,所投标段均予认可,注明标段号的,注明的所有标段均予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标段 |
业绩要求 |
| / |
自2020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Ⅴ级及以上内河航道护岸工程(含专项养护工程)的施工业绩。 |
注:1、投标人应在“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 后附相关资料,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项规定。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标段 |
信誉要求 |
| / |
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 及 1.4.4 项情形; |
注:1、投标人应在“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 水运工程施工 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有**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公路水运/□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拟任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标书代写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1、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公路水运/□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 安全负责人 |
1 |
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公路水运/□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