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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分局):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此次共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在充分征求各责任科室意见后,继续有效2件,废止1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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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5日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 1 | **市**区地方技术性规范管理办法(虞市监〔2023〕5 号) |
| 2 | ****监管局“证照注销联办”实施方案(虞市监〔2021〕40号) |
附件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 1 | **市**区商事登记撤销暂行规定(虞市监〔2020〕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