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真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审批
北京-北京-朝阳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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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建设地点:**市**区酒仙桥路13号X****工作室东侧
公示时间:2025-06-30至2025-07-04
受理时间:2025-06-23
项目概况:**真空电子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工业CT扫描、显微分析、材料分析、数模对比、可靠性测试、逆向工程及失效分析等专业技术服务,以及培训、咨询、设备研发和定制等一站式服务。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真空****研发中心升级为X****工作室,在X****工作室东侧新增使用1台自屏蔽式工业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下面简称自屏蔽式工业CT),以便为用户提供工业CT检测服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估算结果表明:本项目运行时,预计工作人员的年受照剂量低于相应剂量约束值(2mSv/a),公众受到的附加辐射剂量低于剂量约束限值0.1mSv/a。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关于“剂量限值”的要求。 (2)本项目射线装置正常运行(使用)情况下,不产生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废水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故不存在放射性“三废”对环境影响的问题。 (3)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单位设****领导小组,负责该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拟完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台账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等,具备了从事使用射线装置的基本条件。 (4)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照检查,满足要求。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2025-06-23至2025-06-27****政府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岳芳卿
联系电话:176****5065
环评单位名称:****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1117
邮寄地址:**市**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
传真电话:010-****2666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0MB****773E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