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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公众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处理厂扩容三期及管网配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址:厂址位****处理厂一期现状用地,****中心的地理坐标为东经118°07′20.59″,北纬28°24′18.85″。
建设内容:项****处理厂一期工****处理厂,****水厂处理规模1万t/d。建设内容包含拆除现状氧化沟等一期设施,腾出建设用地**工业污水及污泥处理设施,并配套改造厂区管线等。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省**市**区芦林街道石谢居铜钹山大道旁小康人家4、5层
联系方式人:152****4490(周总)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公司
联系方式:180****6818(彭工)
邮箱:****@qq.com
联系地址:**省-**市-**区-**中大道670号1幢2-402室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Tudj-KYcH8dYd38QNRz8nQ
提取码:yqn9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下载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或来访等方式向我单位索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我单位,反映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我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建设部、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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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