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场镇西南社区PDS2-0103单元C-13地块征收安置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审批
上海-上海-浦东新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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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文件编号 沪浦发改产能审〔2025〕4号
发布机构 发改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6-30

****公司:

你单位《****社区PDS2-0103单元C-13地块征收安置房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修改稿)。

二、项目年用能规模为:年用电量806.18万千瓦时,年用天然气量26.70万立方米,年用水量41.12万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337.9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取当量值算)。

三、你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修改稿)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 围护结构:

住宅建筑的围护结构应满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 08-205-2015)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的相关要求;1#楼-4#****便利店、居委会等配套公建的围护结构应满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 08-107-2015)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的相关要求。

2. 暖通节能:

地下车库采用的风机风量大于10000立方米/时的普通机械通风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应不超过0.27瓦/(立方米/时)。

3. 电气节能:

公共区域照明应采用LED灯具;电梯应采用能量反馈VVVF和群控措施,能效等级应满足A级;住宅区域的车位按照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公共区域设置3个慢充,满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G/TJ08-2093-2019)中“二类地区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应少于总停车位12%”的要求。

4. 给排水节能:

水泵应选用满足《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762-2025)中2级能效的型号。

5. 可再生能源:

项目光伏安装面积为1813.73平方米,占屋顶总建筑面积比例为30%,满足《关于推进本市**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联〔2022〕679号)中“住宅、公建屋顶安装光伏面积不低于30%”的要求,光伏建设内容将与该项目同步验收。

6. 能源计量管理: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应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的要求,可再生能源应单独计量。

7. 绿色建筑:

项目以绿色建筑二星级作为设计目标,后续阶段应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TJ08-2090-2020)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绿色建筑节能措施。

四、为进一步降低该项目能源消费量,提高能效水平,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沟通,变压器选用满足《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20)中2级及以上能效要求的型号。

2. 建议安装高能效等级的空调和风机设备,分体空调满足《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2019)中不低于2级能效等级的要求;风机建议满足《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761-2020)的2级能效水平。

3. 建议采用节能型燃气热水器,选用满足《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665-2015)中2级能效等级的型号。

五、如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1000吨标准煤以上且增加比例超过10%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六、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报请我委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节能审查验收未获通过,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

七、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八、如对本意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意见之日起60日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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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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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