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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1MACJ2KHN8Y | 建设单位法人:高丽欣 |
| 杨雪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石****开发区 |
| 太行大街769号京石协作创新示范园园内 203#厂房(A5)401号 |
| ****中心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40-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石****开发区 **石****开发区 |
| 经度:114.631389 纬度: 37.973333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11 |
| 石高环表〔2024〕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1MACJ2KHN8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源盛****公司 |
| ****0115MADBQX379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85MA092BXY49 | 竣工时间:2025-02-08 |
| 2025-03-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30 |
| 2025-05-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page103?article_id=29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产品为研发实验数据及工艺技术,不涉及大规模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产品为研发实验数据及工艺技术,不涉及大规模生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艺1:供体→采样→提取→过滤→离心→制剂 工艺2:样本→复温→便隐血检测→幽门螺旋杆菌检测→致病菌检测→宏基因测序 工艺3:样本→核酸提取→核酸扩增→建立文库→测序→外协 工艺4:新鲜水→原水箱→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保安过滤器→一级反渗透→二级反渗透→EDI装置→纯化水箱 | 实际建设情况:工艺1:供体→采样→提取→过滤→离心→制剂 工艺2:样本→复温→便隐血检测→幽门螺旋杆菌检测→致病菌检测→宏基因测序 工艺3:样本→核酸提取→核酸扩增→建立文库→测序→外协 工艺4:新鲜水→原水箱→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保安过滤器→一级反渗透→二级反渗透→EDI装置→纯化水箱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核酸提取过程产生的盐酸试剂挥发废气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核酸提取和核酸扩增过程产生的生物性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自带ULPA高效过滤器处理。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有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氯化氢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氯化氢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同时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表C.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水浴锅废水、高压蒸汽灭菌锅废水、纯水制备外排浓水和地面清洁废水排入京石协****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90m3/d,采用“水解酸化+A/O+絮凝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处理厂进水水质协议要求,进水水质协议要求中未规定的污染因子参照执行《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同时采取必要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处置。规范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及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污染物收集措施和治理措施,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恶臭气浓度体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核酸提取过程产生的盐酸试剂挥发废气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核酸提取和核酸扩增过程产生的生物性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自带ULPA高效过滤器处理。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实际监测中有组织废气中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氯化氢监测结果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以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氯化氢监测结果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监测结果同时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表C.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已落实,本项目水浴锅废水、高压蒸汽灭菌锅废水、纯水制备外排浓水和地面清洁废水排入京石协****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90m3/d,采用“水解酸化+A/O+絮凝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监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处理厂进水水质协议要求。 已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已落实,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处置。规范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及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做好源头控制措施,完善分区防渗措施,避免项目实施对区域地下水水质产生污染。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14t/a,NH3-N:0.001t/a,SO2:0t/a,NOx:0t/a,VOCs:0t/a。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应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分区防渗措施。 已落实,已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已落实,根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应控制在0.014t/a、0.001t/a以下。 已落实,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本项目未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不在名录内,暂不需办理排污许可证。 已落实,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已落实,收到本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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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 | 已建成 | 已监测,2025年3月5-6日、4月23-24日,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4次 |
| 1 | 活性炭吸附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 已建成 | 已监测,2025年3月5-6日连续2天,每天3次。 |
| 1 | 声源设施选区消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成 | 已监测,2025年3月5-6日,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1次 |
| 1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处置。规范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及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已落实,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处置。规范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及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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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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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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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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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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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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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