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长征预告〔2025〕29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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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长征预告〔2025〕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开发区****村民组、小乔村民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SF2025-01地块****路、西至**路、南至双凤路、****村民组。SF2025-02****路、西至**路、****村民组、北至凤湾路。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1、****开发区SF2025-01地块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需要用地的情形;

2、****开发区SF2025-02地块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关于长****科技园西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合土开发〔2022〕23号),已于2022年12月31****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管委会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5年6月18日起,至2025年7月2日止。

联系单位:****管委会,联系人:陈德锁,联系方式:139****9978。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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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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