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北华电襄城卧龙6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110kV外送线路工程核准批复的公告

审批
湖北-襄阳-襄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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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华电****6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110kV外送线路工程核准批复的公告
2025-06-25

襄审批投资〔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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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电****60MW农光互补发电

项目110kV外送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华电**襄****公司:

报来《华电**襄****公司关于核准****6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110kV外送线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关于的评估报告(昀咨评870-****0624-YJ号)》,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华电****6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电网接入,优化能源结构,同意实施**华电****6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110kV外送线路工程(项目代码:****)。华电**襄****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区**镇。

三、建设规模

**110kV架空线9km****中心**以外)。线路从****6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架空出线,向东南方向架设,途经新农村、花栎岗、齐家岗至周家巷北侧,在周家巷转向南走线,至杨家竹园西侧,然后跨越X013县道,随后平行X013县道向东架设,经李家岗及谭庄村南侧,继续向东走线,至顺泥线#038 西侧,转向北,跨越S303省道接入已建的泥嘴110kV变构架。全线采用单回路角钢塔架设,**单回路角钢塔共30基,其中耐张塔16基,直线塔14基。**架空线路导线采用JL/G1A-300/40 钢芯铝绞线。地线架设两根,采用2根48芯OPGW-90光缆。

四、项目总投资为1450万元,其中企业自有资本金450万元,占总投资的31.03%;****银行贷款解决。

五、根据华电**襄****公司申请并承诺的该项目“年总能耗量为消耗电能101万千瓦时,按1.229吨标准煤/万千瓦时进行折算,年消耗标准煤为124.13吨”的信息。该项目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行业目录范围,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六、项目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请华电**襄****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节能、环境保护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生产。通过优化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等措施,严格控制投资成本,进一步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项目实际投资以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为准。

八、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规范招标行为。具体核准意见见附件。

九、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建设局关于****6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110千伏外送线路线路路径的规划意见》(2025年3月4日)。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鄂政发〔2017〕25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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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华电****6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110kV外送线路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测







设计







监理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同意。请业主按照核准意见表严格组织招标工作,并注意做好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以备检查。

备注:根据《关于发布〈**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厅头[2023]936号)和《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3〕34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本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分别为7.8 万元、11.64万元、12.18万元。****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招标,本项目勘察、设计、监理费用均小于100万元,故不采用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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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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