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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星商住楼项目申请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批复
****公司:
你单位的易地建设申请报告收悉,经核实市资规局审核通过的规划总平面图,在吉星路西侧、株南路以东建设的吉星商住楼建设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20779.58㎡,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1038.98㎡。因该项目地形南北高差较大,最大高差约7米,北侧场地标高为130.70米,南侧场地标高为123.3米,北向地库顶板底面标高为128.8米,南向地库顶板底面标高为125.4米,且高于南向室外地坪,导致南侧地下室外墙全部临空,东、西侧大部分临空,地下室不能全埋,无法满足《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相关规定要求,不宜建设防空地下室。根据湘动办发[2023]第十六条,同意该项目采取易地建设。请按照人民防空通信建设规划,在该项目建筑物顶层预留警报设施专用房,并按人防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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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