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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内容 | **** 关于征询土地权属异议****九中****学校) ****中学海甸学校持《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等相关材料向我局申请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申请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的宗地位于**市**区海甸一东路17号,宗地四至为:**规划路、南至规划路、西至规划路、北至****公司,土地总面积为21165.9平方米,批准用途为教育用地,拟将该宗地使用权权****九中****学校。 凡对上述土地权属有异议的,自本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持有关证据到******分局申诉,逾期不主张申诉则视该土地权属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对土地权属进行确认。 特此通告。 **** 2025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孙女士,电话:****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