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20-2北油田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审批
辽宁-锦州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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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北油田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25-06-30 08:30:06

**20-2北油田位于渤海辽东湾海域。本项目于2024年4月10日开始在“中国自然**报”网站开展第一次公示,第一次公示项目名称为“**20-2北油田开发及**9-3**23-2油田原油依托**20-2北油田外输项目”,之后在项目审查过程中,项目名称变更为“**20-2北油田开发项目”,项目主体建设内容与第一次公示一致。

本项目**1座JZ20-2N CEP中心平台,**3条海底管道和1条海底电缆。同时对依托的JZ25-1 CEP,JZ9-3 CEPD,JZ20-2BOP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为使社会公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20-2北油田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见:

https://res.****.net/data5/1/images/2025/0630/175********551970.pdf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自2025年6月30日起,放置于****新区海川路2121号A座2509。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示对象为项目周边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

https://res.****.net/data5/1/images/2025/0630/175********871199.docx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

联系人:孙红栋

联系电话:022-****0183

传真:022-****1469

通讯地址:**市**新区海川路2121号A座

邮编:300459

电子邮箱:sunhd3@cnooc.****.cn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11日,信函以发函邮戳为准。

****

2025年6月30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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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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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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