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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04741N | 建设单位法人:周春和 |
| 曹广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于**省菏****园区内,**县鄄十五路西、北外环南 |
| 800t/a烯丙酯系列、300t/a对苯醌二肟改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6-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8-C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化工产业园内 |
| 经度:115.56600 纬度: 35.592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8 |
| 菏环审〔2023〕8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04741N001V |
| 2020-07-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04741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704741N | 验收监测单位:铭舜(山****公司 |
| ****1700MA3MNKAT3H | 竣工时间:2024-01-01 |
| 2025-04-07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14 |
| 2025-05-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用原有厂房及部分设备设施改建800t/a烯丙酯系列、300t/a对苯醌二肟改建项目。由于市场因素、生产技术及企业布局的调整,原规划建设的300t/a对苯醌二肟项目工程内容不再建设,故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本次评价仅对800t/a烯丙酯系列建设内容进行评价 | 实际建设情况:800t/a烯丙酯系列产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烯丙酯系列产品生产技术由**恰****公司转让 | 实际建设情况:烯丙酯系列产品生产技术由**恰****公司转让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车间工艺废气、罐区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自带除湿器)+活性炭吸附(解附+深冷)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简P1排放。排气筒P1排放的氯乙酸、氯丙烯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OCs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 ②危废问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自带除湿器)+活性炭吸附/解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简P2排放,排气筒P2排放的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要求。 ③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水喷淋+碱液喷淋(自带除湿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简P4排放。排气筒P4排放的 VOCS、NH、HS、臭气浓度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DB37/3161-2018)表1标准。 ④严格控制生产设备选型,设备、装置、管线等均密闭,采用 DCS控制系统,建立LDAR制度,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对全厂废水进行收集处理。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化验废水、生活污水等。依托厂区现有1座处理量50m/d****处理站,处理工艺为“Fenton氧化反应+厌氧 UASB+SBR系统”。处理后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相关标准,****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至四干渠,进入箕山河。 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分别按照要求做好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釜残、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解附深冷废液、污泥、实验室危废物,依托厂内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浓缩废盐定义为疑似危废,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鉴别后根据结果依法依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车间一废气、罐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碱液喷淋(自带除湿器)+活性炭吸附(解附+深冷)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P1排放;生产车间二产生的废气(除还原工序H2置换废气)均由管道收集,经二级碱液喷淋(自带除湿器)+活性炭吸附/解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P2排放;生产车间二还原工序产生的H2置换废气经水封+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简P3排放;****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过水喷淋+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简P4排放。仓库一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为通过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各项目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严格控制生产设备选型,设备、装置、管线等均密闭,定期开展LDAR,对罐区大小呼吸废气、车间、仓库、危废库及污水站排放废气收集处理,各项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均能满足排放标准。 项目废水****处理站处理,采用“Fenton氧化反应+厌氧UASB+SBR系统”处理工艺,****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厂区已按照要求分区进行重点防渗、一般防渗,已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跟踪监测。 已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已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危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废暂存间已进行重点防渗,分区存放,设置导流沟,废气收集处理后进行有组织排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新增V0Cs、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为1.634t/a、0.01t/a。废气污染物总量已确认并明确了项目大气污染物替代指标来源。本项目废水、CODcr、氨氨厂界排放量分别为687m3/a、0.206t/a、0.014t/a,****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外环境的CODcr、氨氨量分别为 0.021t/a、0.001t/a。 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报告书所述环境监测方案,配备度水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同时进行各类污染源、厂界噪声、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及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控,设置三级防控体系,依托厂内现有一座1200m3事故水池,配套应急装备,对各风险源建立并落实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与所在区域建立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将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纳入项目整体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投产后有组织颗粒物、VOCs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报告书所提的环境监测方案,进行各类污染源、厂界噪声及地下水等的日常监测,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已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置三级防控体系,配套应急装备,已对各风险源建立并落实预防措施****园区建立风险应急联动机制,防止事故发生。 定期进行排污许可年报月报填报,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246 | 0.069 | 0 | 0 | 0 | 0.315 | 0.069 | |
| 0.224 | 0.206 | 1.312 | 0 | 0 | 0.43 | 0.206 | |
| 0.007 | 0.014 | 0.09 | 0 | 0 | 0.021 | 0.01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17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85 | 0.0127 | 0 | 0 | 0.008 | 0.008 | / |
| 0 | 0.972 | 3.7163 | 0 | 0 | 0.972 | 0.972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处理站 | 检测结果表明:可吸收有机卤素最大排放浓度为802ug/L、COD最大排放浓度为40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1.63mg/L、SS最大排放浓度为9mg/L、BOD5最大排放浓度为12.8mg/L、总磷最大排放浓度为0.40mg/L、总氮最大排放浓度为3.84mg/L、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1mg/L。 |
| 1 | P1排气筒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要求(VOCs:60mg/m3、3.0kg/h);氯丙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限值要求(氯丙烯:20mg/m3);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中标准限值(10mg/m3) | 水喷淋+碱液喷淋(自带除湿器)+活性炭吸附 | 筒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06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31kg/h;氯丙烯排放浓度监测结果为未检出;颗粒物排放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为1.6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094kg/h。 | |
| 2 | P2排气筒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要求(VOCs:60mg/m3、3.0kg/h)。 | 二级碱液喷淋(自带除湿器)+活性炭吸附/解附+催化燃烧 | P2排气筒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为10.1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50kg/h | |
| 3 | P4排气筒 | 《****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DB37/3161-2018)表 1 标准 | 水喷淋+碱液喷淋(自带除湿器)+活性炭吸附 | P4排气筒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为4.88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54kg/h;氨排放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为1.33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15kg/h;硫化氢排放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249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2.9×10-4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值为478。 |
| 1 | 生产车间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基础减振+墙体隔声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Leq在52.1~54.3dB(A)之间,夜间噪声Leq在41.6~45.4dB(A)之间 |
| 1 | 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分别按照要求做好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 | 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分别按照要求做好了防渗工作。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 |
| 1 | 危险废物包括釜残、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解附深冷废液、实验室危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危险废物依托厂内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浓缩废盐定义为疑似危废,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鉴别后根据结果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危险废物包括釜残、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解附深冷废液、实 |
| 1 | 拟建项目原料涉及多种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各生产装置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应从建设、生产、贮运、消防等各方面积极采取措施。项目生产车间设置有害气体泄露报警装置,确保气体泄露后可及时发现,防止有害气体泄露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拟建项目依托现有1座事故水池,容积1200m3,收集事故状态下初期雨水、消防、事故废水,确保事故水不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 | 项目生产车间设置有害气体泄露报警装置,确保气体泄露后可及时发现,防止有害气体泄露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拟建项目依托现有1座事故水池,容积1200m3,收集事故状态下初期雨水、消防、事故废水,确保事故水不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在严格落实三级防控体系等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求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工程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
| 生产车间工艺废气、罐区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自带除湿器)+活性炭吸附(解附+深冷)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简P1排放;危废问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自带除湿器)+活性炭吸附/解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简P2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水喷淋+碱液喷淋(自带除湿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简P4排放;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化验废水、生活污水等。依托厂区现有1座处理量50m3/d****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Fenton氧化反应+厌氧 UASB+SBR系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产车间一废气、罐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碱液喷淋(自带除湿器)+活性炭吸附(解附+深冷)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P1排放; 危废问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自带除湿器)+活性炭吸附/解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简P2排放;****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过水喷淋+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简P4排放。 项目废水****处理站处理,采用“Fenton氧化反应+厌氧UASB+SBR系统”处理工艺,****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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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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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根据环发[2014]197号、鲁环发[2019]132号等要求,对应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污染物2倍削减量替代。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需替代削减颗粒物0.020t/a、挥发性有机物3.268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削减源由****公司项目腾出,调查情况:该项目削减颗粒物0.03t/a作为拟建项目颗粒物区域削减源,****分局出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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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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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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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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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