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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二期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一)中选方服务任务为完成**港**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二期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直至甲方取得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审意见书及最终修编完善的文件为止。 (二)提供本项目各个环节的最终成果或报告,暂定10份(根据业主具体要求提供,费用不另计)。 (三)上述成果文件需同时提供所有原始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表格、文字、照片(PDF、CAD、WORD及其他可编辑格式)等的电子文件。 | ||
| 否 | ||
| 其他 | ||
| 资质(资格)要求 | ||
| 无 | ||
| 中选公司中选后15个工作日内与业主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并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合理安排项目进度,60个日历天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编制以及组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审,并积极协助业主取得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审意见书及最终修编完善的文件为止(工期时间不含甲方认可的特殊原因、政府审批等造成的**时间)。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本次采购服务金额按照采用直接选取方式进行选取,本次采购服务费最高限价拟定19.71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伍仟壹佰元整),由投标单位一次性报价最低的为中选服务机构。已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报价文件扫描成PDF版发送至委托方单位邮箱(****@163.com),报价函逾期未发送的视为主动放弃响应询价,报价格式见附件1。 | ||
| 是 | ||
| 否 | ||
| 2025-07-02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