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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政府驻地地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修订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管理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43-****936
电子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市黄河四路287号
邮政编码:2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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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
******政府驻地地热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护方案(公示稿)(1).pdf
******政府驻地地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评审意见书(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