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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信(科)局、**湾新区经科局:
根据《****中心管理办法》(台经信技创〔2023〕46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5****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台经信技创〔2025〕31号),经企业申请、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综合审查、网上公示等相关程序,现将2025****中心认定和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认定******公司等87****中心为2025年(第二十****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1)。
二、**宝****公司等643****中心(第一至二十二批)评价合格(名单见附件2)。其中,23****中心经依托企业申请,属地主管部门核实,同意更名。
三、经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公司等102****中心因企业重组、搬迁、停产等原因,放弃申报评价材料,根据《****中心管理办法》,****技术中心资格(名单见附件3)。
四、根据企业申请,属地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吉****公司因不可抗拒外部因素暂缓评价(名单见附件4)。
五、根据浙经信技术〔2023〕278号和浙经信高新〔2024〕296号文件,****公司等9****中心、******公司等11****中心分别认定为2023年(第30批)、2024年(第31****中心,不****技术中心评价管理名单(名单见附件5)。
****中心主管部门要及时将认定和评价结果转告相关企业,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大力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中心要按照《****中心管理办法》要求,****中心建设提升,不断优化创新机制,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关于公布2025****中心认定名单和评价结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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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