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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G6512秀山至**国家高速公路松桃(**)至**段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对该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方面有意见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拨打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一)电子邮件:填写意见表并将扫描件发送至****@qq.com。
(二)信件:将意见表邮寄至**省**市****收费站B栋办公楼;邮政编码:554000,收件人:李先生。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市**区关心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三、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87****9026
邮箱:****@qq.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公司
联系人:郑工;电话:135****5692
邮箱:****@qq.com
附件:1.《G6512秀山至**国家高速公路松桃(**)至**段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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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