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学校(以下简称“四十三中”)作为比选人, 现就所需2025年7月5日—2026年7月4日宣传物料制作(项目名称)采用现场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2025年7月5日—2026年7月4日宣传物料制作;
3.服务内容:对学校的2025年7月5日—2026年7月4日宣传物料制作,含宣传标语,宣传展板,展架,旗帜,卡片等物料制作;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报价方式:
每项物料报送单价。
二、参加本次比选的供应商应当符合的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宣传物料制作及管理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地区,能提供本地服务支持能力1小时内能够应答到场服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三、领取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1.领取比选文件时间:2025年7月3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2.领取比选文件地点:****门卫室。
3.领取比选文件方式:自行到校领取。
3.1比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比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2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①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②如授权代表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③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上述资质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者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1.递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2025年7月4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2.递交比选申请书地点:****。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将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非现场方式提交的比选申请书。
4.比选时间:2025年7月4日(星期五)上午10 时00分(**时间)。
五、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地 址: **市红牌楼董家湾北街10号
联 系 人: 李老师
电 话: 182****7626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及相关通知均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