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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第二批拟注销《网络预约
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公告
根据《**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以下车辆(详见附件)已不具备网约车车辆运营资格,我局拟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现予以公告。
请车辆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要求时限连续180日内车辆运营订单及驾驶员流水提取记录(同时备注****公司接单情况,期间任意一天均可),超过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仍未提供要求时限连续180日内车辆运营订单及驾驶员流水提取记录(期间任意一天均可)的,我局将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附件:连续超过180日无运营订单记录的车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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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