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厦环大气〔2022〕15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司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自查情况进行公示
公司名称:****。
公示内容:2025年第2季度-**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企业自查表。
公示时间:2025年6月30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