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息府报〔2024〕36号)收悉。****政府授权行使农用地转用审批权、委托行使土地征收审批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县小寨坝镇上寨村、中心村等1个镇2个村的集体农用地1.4204公顷(耕地1.2618公顷<水田0.2533公顷、旱地1.0085公顷>、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158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82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3.9126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154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2420公顷。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土地批后实施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转用信息公开工作,并在自收到本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开;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国家和省市征地补偿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县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你县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五、你县及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监管局。
******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储备局,省税务局。
****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