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渑征预告〔2025〕第12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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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为实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2025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研究,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县仰韶镇天坛村(0.3948公顷)、西天坛村(0.1992公顷)、张沟村(0.3422公顷)、**乡韩家坑村(0.3181公顷)、韶峰村(0.1039公顷)、段村乡段村村(0.0353公顷)范围内,共涉及集体土地1.3935公顷。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共交通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款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将组织相关部****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1日。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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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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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渑征预告〔2025〕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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