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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受****委托,对柳****学校附属小学教学综合楼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于2025年06月12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发布相关澄清事宜。
澄清事项及内容: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9)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企业2025年06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如有)、采用建筑模型(BIM)技术项目业绩(如有)、采用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如有)、企业2022年至2024年财务状况(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母公司承诺书(如有)等 。”标书代写
现澄清为:“(9)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企业2022年06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如有)、采用建筑模型(BIM)技术项目业绩(如有)、采用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如有)、企业2022年至2024年财务状况(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母公司承诺书(如有)等 。”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按以上澄清后的内容执行,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06月30日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E450********220****1001]柳****学校附属小学教学综合楼项目.GX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