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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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 1 | 机械(冷镦机)制造和高强度紧固件制造项目 | **** | **市****公司 | **冀南新区**大街西侧200米** | 本项目拟占地约23853.05m2,总建筑面积约18000m2。主要建设2栋厂房、1栋办公楼、1栋宿舍楼、1栋食堂等配套设施,主要购置设备冷镦机、拔料机、攻牙机、搓丝机、抛丸机、车床、钻床和不锈钢中频电炉等设备共计约770台/套,建设冷镦机制造生产线和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冷镦机产品100台、高强度紧固件产品30000吨。项目投资: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2.50%。 | 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 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和保护措施 1. 废气。①抛丸废气、切割废气、焊接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5.9kg/h);②冷镦废气、搓丝废气、调质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高压静电油雾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3),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5.9kg/h);③本项目喷漆、晾干工序均在喷漆房内进行,喷漆废气、晾干废气经“喷漆房密闭+微负压管道收集+干式迷宫+干式过滤棉”处理后,通过管道送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8mg/m3,排放速率≤0.85kg/h),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中表面涂装业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④发泡废气、成型切割废气、浇铸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3);苯乙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要求(苯乙烯≤20mg/m3);⑤造型废气、熔炼废气、落砂工序废气、废砂处理废气、抛丸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⑥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去除效率按75%)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外排废气中油烟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1中“小型”标准(油烟≤1.5mg/m3);⑦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无组织苯乙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5mg/m3);厂区内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5mg/m3),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1h平均浓度≤6.0mg/m3和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2.废水。生产过程中的淬火用水和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COD≤500mg/L、BOD5≤250mg/L、SS≤200mg/L、氨氮≤25mg/L、动植物油≤10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20mg/L)。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基础减震、风机进出口软连接并安装隔音罩等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4.固废。①一般固体废物:金属边脚料、浇冒口废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作为原料用于铸造工序,废抛丸、不合格品、废焊丝、废砂、除尘灰、EPS模具废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存储间外售处理,本项目催化燃烧装置使用的催化剂为贵金属催化剂(主要成分为金属铂),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铂钯系废催化剂不属于危险废物,废催化剂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由厂家回收再利用。②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淬火油、高压静电油雾净化装置回收的油、漆渣集中收集至专用容器储存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切削液桶、废油桶和废漆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③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