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医院石头分院医技住院综合楼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6-17
****医院石头分院医技住院综合楼项目澄清公告3
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医院石头分院医技住院综合楼项目澄清公告如下:
提问1:我司提供的资格审查条件的项目经理业绩与详细评审商务文件评分标准的投标人业绩能否重复
回复:可以
提问2:我单位提供的****学校学生宿舍工程,请问该业绩类型是否为公共建筑工程
回复: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办公室等),****商场、金融建筑等),****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等)、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等)。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可分为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因此,宿舍不属于公共建筑。
提问3:本项目水泥砂浆楼地面做法中,40厚C15细石砼楼面是否符合实际需求因C15混凝土已从最新规范中取消该标号混凝土,****代理中心核查是否正确。
回复:按图施工
提问4:本项目医技住院综合楼-土建中,清单第146项CL7.5轻集料泡沫混凝土综合单价严重低于市场采购价,****代理中心核查是否正确。若此项不调整,此项清单报价能否高于控制单****代理中心予以明确为感。
回复:投标人自主报价
提问5:本项目配电房、医废暂存间-土建中,清单第56项碎石垫层综合单价严重低于市场采购价,****代理中心核查是否正确。若此项不调整,此项清单报价能否高于控制单****代理中心予以明确为感。
回复:投标人自主报价
提问6:本项目室外附属工程中,清单第17项C25透水砼综合单价严重低于市场采购价,****代理中心核查是否正确。若此项不调整,此项清单报价能否高于控制单****代理中心予以明确为感。
回复:投标人自主报价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文明中路32号
联系人:洪院长
联系方式:139****155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县庐城镇世纪大道272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1025/157****9219
2025年06月30日
原项目名称:****医院石头分院医技住院综合楼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6-17
****医院石头分院医技住院综合楼项目澄清公告2
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医院石头分院医技住院综合楼项目澄清公告2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0.3 |
相关政策要求 |
(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37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在****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合政办〔2021〕53号文件)执行。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已按《关于发布**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号及《**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建设局,http://cxjsj.****.cn)规定包含建设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建设工程工资性工程款作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无需在“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独列出,中标后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
变更为:
| 10.3 |
相关政策要求 |
(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及**省、**市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按照**市相关文件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已按《关于发布**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号及《**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建设局,http://cxjsj.****.cn)规定包含建设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建设工程工资性工程款作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无需在“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独列出,中标后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文明中路32号
联系人:洪院长
联系方式:139****155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县庐城镇世纪大道272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1025/157****9219
2025年06月24日
原项目名称:****医院石头分院医技住院综合楼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6-17
****医院石头分院医技住院综合楼项目澄清公告
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医院石头分院医技住院综合楼项目澄清公告澄清公告如下:
1.提问: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的投标人荣誉奖项: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的施工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的,每个得3分,满分6分。
请问1:我单位参建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获得“2022~2023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该颁奖****协会,是国****行业协会(协会于2002年7月,经中华人民**国民政部批准成立)。请问此奖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评分要求
回复:本招标项目要求的是投标人承建的施工项目获奖,故参建的项目获奖不予认可。
请问2:我单位承建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获得“2022年度优质结构工程奖”,该颁奖机构****协会,是国****行业协会(协会于1997年12月经中华人民**国民政部批准成立)。请问此奖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评分要求
回复:不予认可。
请问3:我单位参建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获得“**市二〇二〇年建筑工程装饰奖”,该颁奖机构****协会,是国****行业协会(协会于2003年1月,经中华人民**国民政部批准成立)请问此奖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评分要求
回复:本招标项目要求的是投标人承建的施工项目获奖,故参建的项目获奖不予认可。
请问4:我单位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承建的施工项目获得**省建筑工程装饰奖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是否满足打分要求
回复:符合要求,但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请问5:我单位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参建的施工项目获得**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本招标项目要求的是投标人承建的施工项目获奖,故参建的项目获奖不予认可。
请问6:①我单位承建的**县幸福东路工程荣获2022年度第一批**市建设工程“**杯”奖(市优质工程)。参建项目:市政道路工程。
②我****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建设工程,被评为“2023年度**市建筑业优质工程”。参建项目:房建工程。
以上2个奖项荣誉是否符合投标人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颁发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执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委员会评审为准。
2.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1.8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变更为:
3.1.8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7信誉要求;
(4)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变更为: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 (2)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标书代写 (3)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其异议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或者联合体各方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异议相关事宜,并向被异议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 (4)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并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招标人关于联合体中标的其他相关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招标人联系; 2)履约保证金缴纳的要求: / ; 3)工程价款支付的要求:支付至联合体牵头人账户; 4)缺陷责任期保障的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保障; 5)其他相关要求: / 。 (6)其他要求: / 。 |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文明中路32号
联系人:洪院长
联系方式:139****155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县庐城镇世纪大道272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1025/157****9219
2025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