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公务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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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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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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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001-001

二、合同名称:****机关车队公务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机关车队公务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市**区辽东湾新区宏冠大厦4、5楼

联系方式:175****0369

供应商(乙方):****

地 址:**省**市**台区**路131号

联系方式:151****6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机关车队公务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二、具体要求 1.投标人须常年确保92#、95#汽油和0#、-35#柴油供应,不能发生长时间缺货情况。 2.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油品: 0#柴油: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 -35#柴油: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 92#汽油:符合GB 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 95#汽油:符合GB 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 3.投标人须在**省**市**台****财政局直线距离5公里范围内设置加油点为采购人提供加油服务。加油点必须是投标人自有或**的合法固定加油点。若加油点在合同签订之日还未设置好,投标人需承诺,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完成加油点的设置(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国家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5. 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所供应油品不定期不限次抽检。若经相关部门鉴定确立存在问题时****政府指定检测部门抽检油站油品检验结果为基准),鉴定费用由投标人支付,并由投标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负责安全消防检查,每月检查一次;所有工作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因中标单位工作不合规、不到位而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2.中标单位负责对管理员和加油员进行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车辆对号加油,若因管理员或加油员工作疏忽且未严格执行的,所产生的加油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3.中标单位负责保障油品质量,若因油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车辆修理或报废,经认定确系所供油品质量未达标引起的,所有的经济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69,434.03元

合同金额:569,434.03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12-0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6-30
合同公告
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公务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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