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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自然资办函〔2022〕57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依****气象局——省级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智慧示范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予以公告。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省级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智慧示范点(**)
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依据:****气象局关于加快推进省级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智慧示范点项目建设的通知(晋气函〔2023〕269号)、****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3年第8次)
项目拟选位置:****社区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9136.8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集体)9136.88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证书编号:用字第****222025XS****555
核发机关:******局
发证日期:2025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