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实施**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征收,是为了推进**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成片开发,完善基础设施,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
三、征收范围
(一)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水东镇**村、沿垇村,水西镇联三村、黄沙村,**镇华林村、河头村。
四至范围:水西镇黄沙村下山龙组公路以北,**镇华林村老屋下组公路以南,水西镇联三村公路以西,水东镇**村公路以东(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50016、G50G051015、G50G052016等三幅图。
四、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水东镇**村、沿垇村,水西镇联三村、黄沙村,**镇华林村、****小组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220.78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二)主要地类:水田、旱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六、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附件相关标准执行。
七、安置政策
按照《****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等精神执行。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9日。
九、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将召集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当参加土地现状调查,并签字确认调查结果;不能参加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十、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红线图
2.青苗补偿费标准
联系单位:****政府
联系地点:虔东大道9号
联系人员:彭**
联系电话:0797—****107
联系单位:****政府
联系地点:赤珠岭1号
联系人员:马静峰
联系电话:0797-****102
联系单位:****政府
联系地点:站东大道16号
联系人员:邹乙生
联系电话:0797—****773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