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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沙石镇楼梯村,水东镇虎岗村,水西镇水西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G50G053015、G50G051015、G50G052015、G50G051016等四幅图。
(二)涉及沙石镇楼梯村矮塔下二组、三组,水东镇虎岗村四组、五组,****小组,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1)。(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164.433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排水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教育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其他公用设施、消防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处理厂项目,****处理厂项目,水西棚改返**置房建设项目(二期)、水西组团**板块综合开发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4日,我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附件相关标准执行。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5日。
预公告同时在****网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www.****.cn/zgqxxgk/c108229/xxgk_lists.shtml
特此公告。
附件:1.**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
预公告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2.青苗补偿费标准
联系单位:****政府
联系地点:**路24号
联系人员:罗县强
联系电话:135****0693
联系单位:****政府
联系地点:虔东大道9号
联系人员:彭**
联系电话:0797—****107
联系单位:****政府
联系地点:赤珠岭1号
联系人员:马静峰
联系电话:0797-****102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