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章贡区2024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审批
江西-赣州-章贡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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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件编号:
分 类:
生成日期: 2024-10-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分局
****关于**市**区2024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市**区2024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24年5月22****政府批准,于2024年9月30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政府,赣土批字〔2024〕410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于公园绿地项目建设。

三、征地范围

(一)四至范围:水西村西隐山路以东,水西村湖边大道以南,水西村云丘路以西,水西村赣通大道以北,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小组。

(三)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202.9215亩,其中:旱地23.9220亩、园地1.7955亩、林地113.8080亩、草地4.2285亩、农村道路2.1165亩、坑塘水面6.9750亩、设施农用地0.1350亩、田坎1.3890亩、建设用地48.5520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政府****中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7号)、《****》(区府字〔2024〕3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政府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13号)、《****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100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6日。

本公告同时在****网站公告,网址:http://www.****.cn/zgqxxgk/c108229/xxgk_lists.shtml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4年10月24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赣土批字〔2024〕410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市**区2024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红线图)

关于**市**区2024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联系单位:****政府

联系地点:赤珠岭1号

联系人员:马静峰

联系电话:0797-****102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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