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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精神要求,现将关于**核电3、4号机组项目施工临时用地(临时办公用房、材料堆场等)项目临时用地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间,对该批复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反馈。
一、公示期限
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1日
二、公示地点
****政府网站
三、反馈方式
****(**市台城街道**里34号)
联系人:温振壮; 联系电话:****263
附件:
****关于**核电3、4号机组项目施工临时用地(临时办公用房、材料堆场等)项目的批复.docx
****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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