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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望乡台、含增、**片区)
地点:****水厂:取水点、原水输水管线、制水厂均位于**市**镇望乡台村3 组;含增水厂:取水泵站位于****川羌族自治县北川县通泉镇通泉村六组、原水输水管线位于北川县通泉镇以及含增镇、制水厂均位于**市含增镇含增村4 组
建设单位:****
运营单位:****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1****7330
公示时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必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