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30日拟对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四川-眉山-彭山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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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市投资促进大厦**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联系电话:028-****3005

邮政编码:62001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

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尖子山航电枢纽220千伏送出工程

**市**区、**天府新区

葛洲坝(眉****公司

**恒瑞****公司

本工程在彭祖500kV变电站内扩建1个220千伏出线间隔。**长约12.8千米的220kV输电线路,起于尖子山航电枢纽升压站,止于彭祖500****电站;全线按单回架空架设,配套架设两根光缆。

1.废气防治措施:①施工期间执行《**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川建发〔2018〕16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眉府办发〔2024〕16号)等相关要求,项目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原则,加强各类施工工地、料场堆场等扬尘治理和管控,做到文明施工、清洁施工,确保符合《**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②营运期不产生废气。

2.废水防治措施: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输电线路施工人员就近租用现有民房,生活污水利用民房现有的设施进行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间隔扩建工程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彭祖500kV变电站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站区绿化,不外排。②营运期不产生废水。

3.固废防治措施:①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挖方回填,可实现挖填平衡,无弃土产生;塔基基础开挖、临时施工区等开挖的土石方经摊平并压实处理后进行植被绿化恢复。②营运期无固废产生。

4.噪声防治措施:①施工期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缩短高噪声、高振动作业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②营运期架空输电线路采用本报告所列型号导线及排列方式,定期对线路及间隔进行检修维护,降低线路的电晕放电噪声。

5.电磁环境防治措施:①施工期无电磁环境影响。②营运期导线选择合理的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尽量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线路路径选择时避让集中居民区;架空输电线路设计对地最低高度不低于12m;沿线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在居民集中区及人群活动频繁区域设置高压警示标志。

6.生态保护措施:①施工期划定施工作业范围,禁止越线施工,严禁捕杀动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施工临时占地避让植被密集区域,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临时占地选择当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②营运期在线路维护和检修中仅对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进行削枝,不进行砍伐。在线路维护和检修时按规定路线行驶,不随意踩踏绿地,不攀折植物枝条,避免影响动植物生长和活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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