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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意萍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海甸六东路7****花园11号楼A单元1层11A101房的转移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分割转让证明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2025-06-30 14:21 |
| 序号 |
分割转让证明书 |
权利人 |
土地权利类型 |
坐落 |
| 1 |
****16102 |
**润****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市海甸六东路7****花园11号楼A单元1层11A101房 |
特此公告。
****
2025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邱怡,联系地址:**市怡心路9号房屋档案大楼2楼;联系电话:****4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