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预公告槐征预公告〔2025〕11号

审批
山东-济南-槐荫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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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槐征预公告〔2025〕11号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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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6-30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及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王府庄村,西至王府庄村,南至**市****公司,北至王府庄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腊山街道王府庄村。

地块2:**王府庄村,西至王府庄村,南至**市****公司,北至王府庄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腊山街道王府庄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1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街道)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局;联系电话:****9409 ;

联系地址:**市**区经十路29851号。

附件:槐征预公告[2025】11号位置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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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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