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 | ||
| 安全评价报告简介 | ****(以下简称“金丰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13日,注册地址于****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张於正。经营范围包括锻压机械及其零配件、周边设备,自行车、汽车、摩托车零组件、行车及其零组件的制造、组装、维修、租赁;金属冲压件、锻压件、冷热锻品冲压件、锻造毛坯件的制造、组装,维修及自产产品出租。****具有3处分支机构。 该公司主要生产高端智能冲床,在冲床等机械设备生产过程中涉及空气喷涂、焊接与热切割、冲床组装等作业过程中及叉车(内燃机)使用到氧[液化的或压缩的]、丙烷、二氧化碳[液化的或压缩的]、氩[液化的或压缩的]、氮[液化的或压缩的]、混合气[压缩的](Ar+CO2)、乙炔、柴油,以及油漆、稀释剂、固化剂、松香水(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附2022调整公告)》辨识,该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氧[液化的或压缩的]、丙烷、二氧化碳[液化的或压缩的]、氩[液化的或压缩的]、氮[液化的或压缩的]、混合气[压缩的](Ar+CO2)、乙炔、柴油,以及油漆、稀释剂、固化剂、松香水(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等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中乙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高毒物品,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储存与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其它爆炸,次要危险有害因素为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灼烫、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其它伤害、(低温冻伤)、粉尘(含烟尘)、噪声、高温等。 为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该公司委托****对其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的安全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 ||
| 项目组长 | 姚康 | ||
| 技术负责人 | 娄和武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林霄 | ||
| 报告编制人 | 夏永华 | ||
| 报告审核人 | 钱理忠 | ||
| 参与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夏永华、孟维军、林应剑、姚康、王品 | |
| 注安师 | 夏永华、孟维军、王品 | ||
| 技术专家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名单 | 夏永华、姚康 | |
| 时间 | |||
| 主要任务 | 现场勘察 | ||
| 报告提交时间 | |||
| 现场照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