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弓**区数据局开展
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专项
监督检查结论的公告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更好的发挥财政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辽弓财发【2025】5****财政局工作安排,2025年5月21日至6月27日,对弓**区数据局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差旅费报销单填写不完整,没有合计金额。会计凭证为2024年9月记账凭证8号。
(二)、报销凭证签字不全和无相关人员签字,如会计凭证为2024年11月记账凭证4号、2024年6月记账凭证8号。
(三)、其他应付款手续费52.27元长期挂账。
二、认定依据
(一)、上述第一项业务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上述第二项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的规定。
三、检查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对弓**区数据局下达整改要求如下:
(一)、要求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弓**区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及会计基础工作的相关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二)、请于签收之日起,****财政局财政监督科报送整改报告。在规定时间内解决不了的问题,需说明理由,待解决后再及时报送补充报告。
****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