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 号)、《仙女湖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调整方案》(仙办字[2024]98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 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拟****学院仙女湖校区**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所在图幅:涉及G50G006014幅图。(见附件1: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二)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涉及河下****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村委)。
二、征收目的与规划用途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拟****学院仙女湖校区**工程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面积492.2702亩。其中:水田245.081亩、旱地5.2375亩、果园58.7021亩、林地174.4632亩、养殖坑塘1.4807亩、****基地0.0699亩、工矿用地7.2358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仙女湖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调整方案》(仙办字[2024]98号)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2)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用。(具体见附件3)
3、因征收造成搬迁和临时安置产生的费用。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均以转账等方式线上支付,不得现金支付。
(四)支付期限
土地补助费、安置补助费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 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 日之内支付。其他安置补偿方式的期限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 号)、《****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 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经初步核定,本次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共23人,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20日 。(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5年5月20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局****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异议的,****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1.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2.****学院仙女湖校区**工程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3.****学院仙女湖校区**工程青苗补偿汇总表
4.****学院仙女湖校区**工程地面附着物补偿汇总表
联系单位:******局****分局
联系地点:**市**区仙女湖大道与迎仙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80米
联系人员:刘国华
联系电话:138****9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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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