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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川(2022)**天府新区不 动产证明第****019号 | 恒丰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分行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39207GB00724F****0056 | **市仁**视高街 道厚朴北路188号环 天﹒山屿城1幢10层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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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