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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建设活性炭、炭素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自主公示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活性炭、炭素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回族自治区**市**县崇岗镇煤炭市场崇秀路64号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具体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177****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