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青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审批
江苏-苏州-昆山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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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第二次公示。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处理厂**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高新区东龙路1号005幢

项目投资:总投资3500万元

建设内容:公司利用现有土地8509.73平方米,**废水处理辅助楼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水解酸化池、兼氧池、好氧池、排泥池等构筑物,污水处理工艺为生化处理(A2/O);改造现有ABFT生化系统,更换填料,加装推流器,回流管路改造以及增加在线监测系统等。购置打气机、污泥压滤机、搅拌机、刮泥机、水泵等设备约55台(套)。建成后年处理污水能力约为450万吨。承诺在开工前完善节能、安全、环保及消防等相关手续。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本项目本身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接管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尾水达标后通过排污管道排入**港,对水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气:建设项目有组织废气为H2S、NH3、臭气浓度,经相应的治理措施治理后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通过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降噪,主要噪声源对外环境的影响均符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各厂界评价点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建成后全厂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本项目含氟废水经多级除氟沉淀系统预处理后与进入MSBR,5000m3/d一般工业废水经“兼氧池+ABFT系统+混凝+沉淀”处理,10000m3/d一般工业废水经“生化处理系统(MSBR)+中间水池+反硝化滤池”处理,两股水统一经消毒后,尾水达标后通过排污管道排入**港,最终汇入吴淞江。

(2)废气:建设项目H2S、NH3、臭气浓度,本项目拟对原水池(调节池)、厌氧池、兼氧池、SBR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污泥暂存间等处理单元恶臭气体加盖密闭负压收集至1套“二级碱喷淋+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加强管理及通风,采取密封措施及收集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排放量,确保厂界达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废气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环境影响可控。

(3)噪声:项目建成后全厂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泵、风机及空压机、风机等公用设备等,主要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大型设备安装减震器、厂房隔声、加强维护等措施,控制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项目建成后全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各类固废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各类规划要求;项目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和经济可行,可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拟采取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到位,环境风险可控;项目具有良好的环境经济效益。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和建议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从环保的角度论证,项目在现有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见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com/s/1kc6J_Jy771EnmeBs_cSLaQ;提取码: 5h2m

查阅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需要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该项目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冯建喜

联系电话:0512-****2996

邮箱:****@qq.com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25-****3362

邮箱:"mailto:****@qq.com">****@qq.com

联系地址:**省**市**区紫东路2号紫东国际创意园A1-406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中心区域,自厂界外延2.5km的矩形区域),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②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③认为该地区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④是否知晓本项目;⑤施工期间,最需要注意的问题;⑥本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有效;⑦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⑧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及管理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https://pan.**.com/s/1xEIAbmm1bwK6xXSbQQ3sXQ提取码: ntbw),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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